呂 沛 淵
聖 經 是 神 的 話 ,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叫 我 們
信 耶 穌 是 基 督 , 是 神 的 兒 子 , 並 且 叫 我 們 信 了 他 ,
就 可 以 因 他 的 名 得 “ 生 命 ” ( 《 約 》 20: 31) 。 若 要
明 白 生 命 的 意 義 與 生 活 的 目 的 , 則 必 須 從 聖 經 著 手
。 一 、 “ 生 命 ” 的 定 義“ 生 命 ” 在 舊 約 聖 經 中 主 要 用 詞 有 二 : ( 1) hayyim乃 是 hay的 複 數 形 , 出 現 共 386次 , 其 動 詞 形 出 現 281次 。 其 字 根 的 意 義 是 “ 生 命 , 或 有 生 命 ” , 表 達 “ 生 命 狀 態 , 生 活 品 質 , 生 存 期 間 ” 等 意 思 ; 不 只 是 身 体 的 存 在 , 更 是 與 神 交 通 , 享 受 祂 所 賜 的 一 切 恩 福 。 和 合 本 譯 作 “ 生 , 生 命 , 存 活 , 活 物 , 活 人 , 一 生 ” 等 ; ( 2) nephesh此 名 詞 出 現 共 757次 , 字 根 意 義 是 “ 氣 息 , 活 力 , 位 格 , 存 在 , 個 体 , 靈 魂 , 性 命 , 氣 , 心 , 靈 , 人 , 自 己 , 活 物 ” 等 。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主 要 用 詞 也 有 二 : ( 1) zoe出 現 共 135次 , 其 動 詞 形 共 140次 , 字 根 意 義 與 hayyim相 合 , 意 指 “ 擁 有 生 命 的 狀 態 , 質 素 , 與 生 命 有 關 的 一 切 ” , 經 常 與 “ 永 遠 ” 連 用 成 “ 永 生 ” , 指 在 基 督 裡 的 新 生 命 。 和 合 本 譯 作 “ 生 , 活 , 生 命 ” ; ( 2) psyche出 現 共 103次 , 字 根 意 義 與 nephesh相 同 , 和 合 本 譯 作 “ 生 , 命 , 生 命 , 性 命 , 靈 魂 , 心 ” 等 。 總 的 來 說 , hayyim與 zoe主 要 是 指 “ 生 ” — — 生 命 本 質 , 生 存 狀 態 , 存 在 意 義 ; nepesh與 psyche主 要 是 指 “ 活 ” — — 生 命 活 動 , 靈 魂 氣 息 , 活 人 及 其 表 現 。 根 據 以 上 字 義 研 究 , 我 們 就 整 本 聖 經 進 一 步 來 探 討 “ 生 命 ” 的 源 頭 與 特 質 。 二 、 生 命 的 源 頭聖 經 告 訴 我 們 : 上 帝 是 創 造 萬 有 的 主 宰 , 是 “ 活 神 ” , 是 “ 永 生 神 ” 。 《 耶 利 米 書 》 10: 10說 : “ 惟 耶 和 華 是 真 神 , 是 活 神 , 是 永 遠 的 王 。 ” 舊 約 中 人 們 起 誓 , 是 “ 指 著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 《 撒 上 》 14: 39, 45; 19: 6) , 這 表 明 上 帝 與 啞 巴 且 不 能 動 的 偶 像 有 天 壤 之 別 ( 《 哈 》 2: 18; 《 賽 》 40: 20; 44: 9∼ 20; 《 約 壹 》 5: 21) 。 因 為 上 帝 是 永 活 的 , 所 以 他 “ 將 生 命 氣 息 萬 物 賜 給 萬 人 ” ( 《 徒 》 17: 25; 《 創 》 2: 7) , 並 且 他 也 按 自 己 的 旨 意 收 回 生 命 ( 《 申 》 30: 19; 《 伯 》 1: 21; 34: 14∼ 15; 《 詩 》 104: 29∼ 30) 。 因 此 , 所 有 的 生 命 , 無 論 形 式 為 何 , 其 來 源 與 延 續 都 是 在 於 上 帝 , 這 位 生 命 的 主 。 關 於 人 的 生 命 , 是 按 照 上 帝 的 形 像 造 的 ; 亞 當 能 成 為 有 靈 的 活 人 , 乃 是 因 為 永 活 的 主 將 生 命 氣 息 賜 給 了 他 。 人 的 生 命 是 上 帝 的 恩 賜 ( 《 傳 》 5: 18; 8: 15) ; 上 帝 是 “ 賜 我 生 命 的 上 帝 ” ( 《 詩 》 42: 8) 。 伊 甸 園 中 有 “ 生 命 樹 ” , 其 存 在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表 明 : 人 的 生 命 完 完 全 全 來 自 上 帝 , 人 要 靠 上 帝 而 活 , 也 要 為 上 帝 而 活 。 生 命 實 在 是 上 帝 賜 給 人 的 無 上 禮 物 與 美 福 ( 《 申 》 30: 19∼ 20; 《 詩 》 34: 12) 。 正 因 生 命 是 美 善 的 , 是 真 善 美 的 主 所 賞 賜 的 , 所 以 生 命 本 身 就 顯 出 其 道 德 與 屬 靈 的 特 質 。 三 、 生 命 的 特 質關 於 生 命 的 特 質 , 簡 單 來 說 , 可 以 《 約 翰 一 書 》 的 兩 大 主 題 “ 光 ” 與 “ 愛 ” 來 瞭 解 : ( 1) “ 上 帝 就 是 光 ” ( 《 約 壹 》 1: 5∼ 7; 2: 8∼ 11) , 所 以 上 帝 賜 給 我 們 的 生 命 是 “ 光 的 生 命 ” : “ 在 你 那 裡 有 生 命 的 源 頭 , 在 你 的 光 中 我 們 必 得 見 光 ” ( 《 詩 》 39: 9) ; ( 2) “ 上 帝 就 是 愛 ” ( 《 約 壹 》 4: 7∼ 21) , 所 以 上 帝 賜 給 我 們 的 生 命 是 “ 愛 的 生 命 ” : “ 遍 地 都 滿 了 你 的 慈 愛 , 你 的 慈 愛 比 生 命 更 好 ” ( 《 詩 》 33: 5; 119: 64; 63: 3) 。 由 此 可 見 , “ 光 ” 與 “ 愛 ” 是 生 命 的 本 源 , 也 是 生 命 的 供 應 , 更 是 生 命 的 要 素 。 人 的 生 命 有 意 義 , 完 全 是 因 為 永 活 真 神 愛 我 們 光 照 我 們 , 將 “ 光 與 愛 的 生 命 ” 賜 給 了 我 們 。 所 以 人 活 著 的 目 的 在 於 活 在 “ 眾 光 之 父 ” 與 “ 萬 愛 之 王 ” 裡 面 , 敬 畏 神 愛 神 , 行 在 光 明 中 , 作 美 善 之 事 。 四 、 生 命 的 喪 失當 人 犯 罪 墮 落 遠 離 了 永 生 神 , 離 棄 了 “ 光 ” 與 “ 愛 ” 的 源 頭 之 後 , 從 此 人 生 就 變 成 了 自 我 中 心 , 充 滿 了 “ 暗 ” 與 “ 恨 ” 。 罪 將 人 與 生 命 的 主 隔 絕 了 , 所 以 “ 死 ” 臨 到 了 眾 人 ( 《 羅 》 5: 12; 《 結 》 18: 4) ; 罪 的 工 價 乃 是 死 ( 《 羅 》 6: 23; 《 雅 》 1: 15) 。 從 此 , 按 著 命 定 人 人 都 有 一 死 , 死 後 且 有 審 判 , 而 且 人 人 成 為 一 生 因 怕 死 而 為 奴 僕 的 人 ( 《 來 》 9: 27; 2: 15) 。 死 亡 是 人 犯 罪 的 結 果 , 是 離 棄 神 背 約 的 刑 罰 ( 《 申 》 30: 15∼ 20) 。 《 創 世 記 》 2: 17“ 你 吃 的 日 子 必 定 死 ” 這 句 話 要 透 過 三 個 過 程 階 段 來 瞭 解 : “ 靈 死 ” , “ 身 死 ” 與 “ 永 死 ” 。 自 亞 當 以 後 , 人 人 都 死 在 罪 惡 過 犯 之 中 ( 《 弗 》 2: 1∼ 3) , 這 是 “ 靈 死 ” ; 但 “ 身 死 ” 身 体 的 死 亡 因 著 神 的 恩 典 而 延 後 執 行 , 為 要 讓 人 趁 有 生 之 年 悔 改 歸 向 神 , 相 信 主 耶 穌 基 督 而 得 著 永 恆 的 生 命 ; “ 永 死 ” 是 指 任 何 未 離 開 死 亡 狀 態 , 未 歸 向 上 帝 重 得 生 命 之 罪 人 所 必 經 之 “ 第 二 次 的 死 ” ( 《 啟 》 2: 11; 20: 6, 14; 21: 8) , 有 墨 黑 的 幽 暗 為 他 們 永 遠 存 留 ( 《 猶 》 12, 13) 。 “ 永 死 ” 是 永 遠 與 生 命 的 主 隔 絕 , 無 盡 的 痛 苦 ( 《 太 》 25: 41; 《 可 》 9: 47; 《 彼 後 》 2: 17) 。 五 、 生 命 的 重 建從 “ 創 造 ” 來 說 , 人 的 生 命 是 美 好 的 , 有 “ 生 ” 無 “ 死 ” ; 但 從 墮 落 來 說 , 人 則 有 “ 死 ” 無 “ 生 ” , 先 是 “ 靈 死 ” 然 後 “ 身 死 ” , 最 後 “ 永 死 ” 。 然 而 感 謝 神 在 基 督 裡 拯 救 了 我 們 , 賜 給 我 們 “ 永 生 ” , 使 我 們 的 靈 魂 首 先 復 生 ( 《 羅 》 8: 10) 。 我 們 在 今 世 免 不 了 “ 身 死 ” , 是 因 救 贖 已 經 開 始 實 現 但 尚 未 完 全 成 就 , 所 以 我 們 的 身 体 還 會 生 病 死 亡 ( 《 羅 》 8: 10) 。 當 基 督 徒 去 世 時 , 他 的 靈 魂 立 刻 被 接 上 天 與 基 督 同 在 , 這 是 好 得 無 比 ( 《 路 》 23: 43; 《 腓 》 1: 23; 《 林 後 》 5: 8) , 他 的 身 体 則 進 入 墳 墓 , 等 候 末 日 的 復 活 ( 《 帖 前 》 4: 13∼ 18) 。 當 主 耶 穌 再 來 時 我 們 的 身 体 復 活 變 成 靈 性 的 身 体 , 身 体 與 靈 魂 重 新 結 合 成 為 完 整 的 人 ( 《 林 前 》 15: 35∼ 58) , 居 住 在 新 天 新 地 裡 , 不 再 有 死 亡 , 也 不 再 有 悲 哀 哭 號 疼 痛 ( 《 啟 》 21: 4) 。 這 “ 身 体 復 活 ” 是 神 的 兒 女 所 熱 切 盼 望 的 , 因 這 是 我 們 得 兒 子 名 分 的 最 終 實 現 ( 《 羅 》 8: 11, 23) 。 到 那 日 , 救 恩 - - 生 命 的 重 建 - - 就 完 完 全 全 實 現 了 。 我 們 在 基 督 裡 的 新 生 命 是 永 恆 的 。 “ 永 生 ” 與 “ 今 生 ” 的 差 異 , 不 在 於 時 間 的 長 短 。 “ 永 生 ” 並 非 “ 今 生 ” 的 拉 長 、 舊 生 命 的 持 續 長 生 不 死 。 二 者 主 要 區 別 乃 在 於 生 命 本 質 截 然 不 同 。 “ 永 生 ” 是 “ 嶄 新 的 生 命 ” , 是 以 神 為 中 心 的 生 命 , 是 與 生 命 源 頭 - - 神 自 己 - - 永 遠 同 在 , 因 此 超 越 了 時 空 的 限 制 。 “ 永 生 ” 是 在 主 耶 穌 基 督 裡 面 , 他 是 “ 永 生 ” 的 賞 賜 者 , 他 將 “ 永 生 ” 彰 顯 出 來 ( 《 約 》 1: 4; 《 約 壹 》 5: 11∼ 12) 。 這 “ 與 主 合 一 ” 在 基 督 裡 的 新 生 命 , 是 神 賜 給 人 的 恩 典 , 是 人 藉 著 相 信 接 受 主 耶 穌 基 督 所 得 著 的 “ 新 生 ” ( 《 約 》 5: 24; 6: 40; 47) 。 “ 永 生 ” 是 從 信 主 耶 穌 基 督 時 就 開 始 了 , 因 此 , 基 督 徒 現 在 就 享 有 “ 永 生 ” ( 《 約 》 3: 16, 36; 6: 47; 《 約 壹 》 5: 12, 13, 16) 。 “ 永 生 ” 不 只 是 包 括 了 “ 今 生 ” , 也 包 括 了 “ 來 生 ” 。 “ 永 生 ” 此 救 恩 應 許 既 實 現 在 今 世 , 也 更 是 涵 蓋 來 生 ( 《 提 前 》 4: 8; 《 太 》 29: 29; 《 可 》 10: 30; 《 路 》 18: 30) 。 “ 永 生 ” 的 “ 來 生 層 面 ” , 是 “ 榮 耀 ” 、 “ 尊 貴 ” , 更 是 “ 不 能 朽 壞 ” 的 ( 《 羅 》 2: 7; 《 林 後 》 5: 4; 《 提 後 》 1: 10) 。 主 耶 穌 基 督 自 己 就 是 “ 復 活 ” 就 是 “ 生 命 ” ( 《 約 》 11: 25“ 復 活 在 我 , 生 命 也 在 我 ” 原 文 作 “ 我 ‘ 是 ’ 復 活 , 我 ‘ 是 ’ 生 命 ” ) , 因 此 祂 已 經 把 “ 死 ” 廢 去 , 藉 著 福 音 , 將 不 能 壞 的 生 命 彰 顯 出 來 ( 《 提 後 》 1: 10) 。 感 謝 神 , 基 督 “ 是 ” 我 們 的 “ 生 命 ” ( 《 西 》 3: 4; 《 約 》 14: 6) 。 □ 作 者 是 美 國 Westminster神 學 院 神 學 博 士 , 現 任 洛 杉 磯 台 福 神 學 院 系 統 神 學 和 教 會 歷 史 教 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