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之三:就在您眼前

          默 然

親愛的鄭敏敏姊妹:

  您好。讀罷您在《海外校園》第47期的信〈哪裡是我的伊甸園〉,作為一個女性,我很能理解您的感受。您覺得丈夫外表平凡,文化不高,甚至處處要您扶持,而女性天然是需要被愛、被照顧、被保護的。所以在您的婚姻生活中,您覺得很委屈自己,您厭倦一個甚麼都要女人去安排料理的丈夫,厭倦他的無能,您想離婚,您想擺脫他。

  如果我們凡事只往單方面去想,只一味關注自己的苦,就只會越來越苦,一如您所說的,對他的將來,一點指望也沒有。然而如果您能放下自己的苦杯,從他的角度去想想,您與他結婚,是與父母一時睹氣的結果,那他就是這種情況之下的犧牲品囉!

  相信婚後他也承受了不少的難堪。然而他人老實,他對您的百依百順,他深愛著您和這個家。他為了能和您在一起,雖然來到言語不通的美國,只能打最低的工,但他為了您和孩子,辛勤拼搏,做兩份工,這不都是他的優點和他比別人強的地方嗎?不知是誰說的:“能有一位愛你的丈夫,總比擁有一位你愛他、而他不愛你的丈夫幸福。”

  我已年過中年,親眼目睹同儕中幾位離婚者的遭遇。有一離再離的,有再婚而夾在前夫後夫所生子女之間的兩難,有因此而與後夫不和的。亦有因曾經滄海,不敢再談男女事,獨力撫養兒女的。每次老友相敘,他們都互吐個中苦況,異口同聲發出無奈的感歎。

  當然可以選擇離婚,這是人的自由。可是任何自由都是有代價的。記得陳弘毅教授說過一句話:“在我的自由中我是孤獨的,沒有人能替我分擔那替自己抉擇的責任。”就是這個意思。

  鄭姊妹,單憑您短短一封信,我不能完全瞭解您的婚姻狀況,也不能真正体會您的感受。然而看到我這一班離婚的朋友的際遇,我不得不請您三思。如果您離婚後選擇獨身,難道獨力持家、母兼父職,會比兩人分擔更輕省嗎?如果您考慮再婚,這是不是等於投入另一場賭博,而且,無論您選擇哪一樣,對您的小孩肯定都只有負面的影響。

  在信中您說您已向上帝傾訴了八個月的心聲,求他給您指引一條人生道路。然而經驗告訴我們,如果已有了定見(比如您很想離婚,很想擺脫您的丈夫),如果不先放下自己,在神面前表示願意順服他的指引,如果不先看到和承認自己的不是,是絕不會聽到神的聲音的。

  還有您信中提到美國人“人生以‘happy’為目的”的人生觀,及今日美國放縱式的自由民主,那未必是正確的。實際上,那已經成為今日美國人墮落的根由了。遠志明弟兄說得對:“順服神道是人能享受的最大自由的最小限度。”因為只有神才知道甚麼是對我們最好的。而神在聖經裡已明明白白地告訴我們,他不鼓勵夫妻分離。

  鄭姊妹,我認為您的伊甸園就在您眼前,而且是在您自己的控制之中,因為您說:“他很愛我,對我百依百順,我卻一直對他愛不起來。”可見解決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您。這與一些姊妹相比,她們深愛著自己的丈夫,可是丈夫移情別戀,實在是容易處理得多。

  請您先撇下那些不快,勤讀聖經,恆切禱告,体味耶穌基督捨身救贖我們的大愛,讓神的愛充滿您。當生命因耶穌基督而有所改變的時候,快樂和愛就能從您心底裡湧流出來。

  讓您的丈夫和您的兒子感受到您的改變,一家歸主,您們就能有共同的話題--神的話語,有共同的人生目標──永生的盼望。那份喜樂和滿足,只有親身經歷的人才能体會。

  鄭姊妹,請相信我,因為這是我一家的經歷和見証。□

  作者現居美國舊金山市。

  編後語:“是否離婚?”在當今社會中是一個很普遍的難題。作為基督徒,在現實生活中應該怎樣處理這個問題?歡迎您投稿,針對鄭敏敏的困境坦誠地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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