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小安 圖/張煌緒
《海外校園》第47期(2001年6月)第54頁發表了鄭女士的文章,〈哪裡是我的伊甸園──讓我離婚,好不好?〉(下面簡稱鄭文)。讀完鄭文後,我有一些感想,希望同鄭女士和讀者們分享。 愛的理想藍圖 首先,作者兒時的經歷是令人同情的,然而問題的關鍵是她對丈夫的看法。 雖沒有明確說明他們結婚的日期,我據文中一些細節推測,應大約是在1987年之後不久吧。時至今日,他們結婚已近十三個年頭,兒子也大約十二歲了,但作者對丈夫的看法似乎沒有好轉。她坦誠地表達她對婚姻生活的厭倦。 應該承認,根據鄭文的描繪,作者丈夫的形像,與通常所謂“擇偶的理想藍圖”,確實有相當的差距。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的關係已不是戀愛期,也不是訂婚期,而是結婚十多年,孩子也有十二歲的“老夫老妻”了。不過,在這裡,我也不想僅僅以“責任”、“後果”之類的話來勸說,因為我想鄭女士自己在這些方面的考慮肯定不會比我少。所以,我建議不妨從另一個角度,也就是聖經的角度,重新來看待她的丈夫和婚姻。 當神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了第一對男、女之後,他也親自擔任了人類第一對夫妻的証婚人。《創》2:22說:“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這表明,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因此是神聖的。這是我們每一個現代的男女都要學習的第一個功課。 婚姻其實不只是男女雙方的事,也關係到雙方的父母和家庭,關係到後代,關係到整個社會,最終,也關係到神。如果婚姻是由神所設立的,我們就需要按神的旨意,按神對婚姻的設計來正確地對待婚姻。 《創世記》2:24節則進一步告訴我們什麼才是真正的愛的理想。神的話非常簡明:“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体。”這就告訴我們,“愛的理想”就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連合,二人成為一体”。 由此可見,理想的愛首先是一種實在的、正確的關係,它既不是一種個人主觀的感受或情感,也不完全依賴男女各自的學識和社會地位。 此外,正確而實在的愛的關係包括了三個要素:一、完整性,二、緊密性,三、永久性。首先,理想的愛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的連合,這不只是肉体的結合,也不只是情感的結合,而是兩個人身心的完全連合。 第二,在愛的關係中,二人的連合是如此親密,以致於二人成為一体,不可分開。這種親密性不僅限於肉身的親密性,而且包括了精神和心靈的合一。男女之間要達到精神和心靈的合一,一般要經過相當時間的交往和了解,兩人才能有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人生目標,和共同的價值觀。 第三,真正的愛的關係是永久性的。這種愛的關係是如此的堅固,在《雅歌》8:6中說:“愛情如死之堅強。”這是一種至死不渝的關係。《雅歌》8:7說“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在夫妻生活中,往往會遭遇到各種困難和挑戰,例如,疾病,貧困,富裕,成功等,但真正的愛經得起任何考驗,而且愈考驗愈穩固,愈久愈甘甜。 雖然我們也許對自己的婚姻狀況或配偶不甚滿意,但更重要的是明白什麼是正確的“愛的理想”,才能放下自己的成見,並且靠著神的恩典去爭取和靠近這個理想。 婚前的三項指引 怎樣才能實現“二人成為一体”這個愛的理想呢?有一些男女之愛的重要原則,我們必須謹守遵行。這些重要的原則就像萬有引力定律一樣真實,它能使違反的人遭受懲罰,使遵守的人得到益處。故此,我勸鄭女士先不要問:“讓我離婚,好不好?”反而要先仔細想一想:是什麼原因使得我的婚姻基礎不牢固?下面提出的婚前的三項指引可以作為參照: 一、尊重父母意見 神既然託付給父母養育兒女的神聖職責,父母對自己兒女的婚姻大事,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男女在婚姻大事上一定要尊重父母的意見,這也是落實“十誡”中“孝敬父母”的具体表現。這樣做不僅可以從父母那裡獲得寶貴的忠告,避免許多後悔莫及的事,更能獲得神的喜悅和祝福。 對於已經信主的父母,他們會在兒女的戀愛對象的信仰和品德上嚴格把關。他們會提醒兒女,共同的信仰非常重要,因為信仰影響一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人的生活習慣、人際關係、時間和金錢的使用都受到信仰的影響。即使是不信主的父母,通常也會為兒女的婚事提供一些有益的忠告和建議。 此外,父母一般會注重兒女對象的品格,而這往往正是熱戀中的男女所忽略的。聖經中的亞伯拉罕為他的兒子以撒所娶的媳婦利百加,就是一個心地善良、吃苦耐勞、又樂於助人的少女。熱戀中的男女往往被對方的外貌、風度或言語所吸引,然而,研究發現,幸福美滿的婚姻中最重要的因素並不是這些,而是男女雙方健全的心理素質和成熟的品格。 二、重視婚前輔導 婚前輔導雖然是現代社會特有的新鮮事物,卻是非常值得重視的。這是因為現代社會的人際關係遠比傳統社會複雜,加上社會變化的節奏太快,聽取父母的意見往往顯得不夠。所以,婚前輔導可以對相愛的男女提供很大的幫助。婚前輔導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1、加深自我認識和彼此了解,以確定兩人是否適合結婚。2、如果適合結婚,促使彼此的關係更加和諧親密。3、提供婚姻生活的教導。 人本來就缺乏自知之明,熱戀中的男女更是如此。許多自認為信奉“愛情至上”的青年,結婚的動機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愛,而是摻入了不自知的其它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婚前輔導可以幫助相愛的男女避免不健康的結婚動機,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離婚悲劇和家庭危機。研究發現,常見的不健康的結婚動機有如下七種: (1)出於同情 (2)為逃避不愉快的家庭 (3)因為無聊孤單 (4)一氣之下的衝動 (5)屈從於外界的壓力 (6)年齡偏大 (7)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飯,因婚前性行為或懷孕而結婚。 男女結婚如果只出於這些動機的一種或數種,則是不明智,危險的,其婚姻基礎不穩固,容易導致婚變。 三、避免婚前性行為。婚前性行為雖為世俗的法律所允許,卻違反了神對婚姻的設計。只有在正式的婚姻中,男女雙方才能充分享受性生活的祝福。根據《創世記》,神首先為亞當和夏娃舉行了婚禮(神以主持人、証婚人的身份,把新娘夏娃帶到新郎亞當面前,新郎亞當還獻詩,“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然後,亞當才和他的妻子同房,並且懷孕生了該隱。研究也發現,婚前性行為不僅會導致不健康的結婚動機,而且會使當事人產生罪惡感或羞恥感,降低男女雙方的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結果往往會損害他們之間的關係。 婚前性行為是今日每一對戀愛的男女所面臨的一個陷阱,我們千萬不要掉進去。掉進去的人,應該立刻脫離出來。 對照一下以上三項指引,便不難發現,鄭女士的婚姻基礎為什麼不牢固。從她自己敘述中來看,她是在賭氣下結的婚,顯然她的婚姻違背了父母的意願,而且結婚的動機中有三個都是不健康的:一是為逃避不愉快的家庭,二是因為無聊孤單,三是一氣之下的衝動。 婚後的三項原則 鄭女士的婚姻基礎既然不牢固,她結婚後感到不幸福便不奇怪了。然而,離婚真的能給她帶來幸福嗎?不見得。除了離婚之外,有什麼更好的途徑,可以實現愛的理想呢?其實,實現愛的理想決不是等候某個理想的配偶出現,而是夫妻──兩個不完全的人,遵循正確的婚姻生活原則,共同努力的果實。 以下三項原則是聖經中歸納出來的,相信對實現愛的理想--“二人成為一体”有幫助作用: 一、忠誠與信任。 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的先決條件是有真正的愛。而真正的愛的第一要素就是忠誠與信任。忠誠與信任是形影不離的,也是相輔相成的。忠誠就是守信而不失信;一心一意而不是三心二意,忠誠就是有專一的心。有了忠誠,就會建立信任。反過來,有了信任,也會促進忠誠。在一個充滿競爭、虛偽和冷漠的世界上,家庭若要成為一個休養地、避風港、治療院,夫妻之間必須要有忠誠和信任。沒有忠誠就沒有信任,沒有信任就沒有安全,沒有安全就沒有滿足。所以,沒有忠誠和信任,家庭也就不成為家庭。 二、無私的奉獻 夫妻之間,即使有了忠誠和信任,有時候仍不能保証和諧親密。各種摩擦、爭吵和衡突就像日出和日落一樣,在所難免。夫妻關係若要達到和諧親密的境界,不能期待某一方達到某個理想狀況,而需要雙方共同合作,心意更新。這需要長時間的學習和練習。真正的愛在本質上是給予、是自我犧牲和奉獻。基督為我們做了最好的榜樣。他降世為人,不是要獲取,而是來給予;不是要受人服事,而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己,做萬人的贖價。 我們身為基督徒,也要學習多為對方著想,少為自己著想。寧願自己吃苦,好讓對方得到快樂;寧願放下自己的權利、愛好和意見,來成全對方、滿足對方。“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這樣,夫妻相處的生活就是學習彼此相愛的生活,同時也是品格塑造,心意更新的過程。 三、永遠的盟誓 在結婚典禮上,男女雙方都要起誓:“從今以後,不管環境好與壞,無論疾病或健康,貧窮或富足,我都要愛你,照顧你,至死不渝。”這個盟誓就是真正的愛的宣言,它是一種徹底的委身。這樣的愛才經得起任何嚴重的考驗,這樣的愛才會愈久愈穩固,愈久愈甘甜。 有一句現代的口號:“結婚是愛情的墳墓!”對於真正的愛情,結婚只是愛情的開始而已。羅伯遜.麥奎肯和他妻子穆麗兒的感人故事值得我們深思(註)。他們於1948年結為夫妻,1980年左右,羅伯遜首次發現妻子穆麗兒有記憶障礙。後來,情況越來越糟,查為老年癡呆症。1990年,羅伯遜宣布辭職,理由是身患老年癡呆症的妻子需要他全時間照看。 1996年,他發表感恩文章,在文中,他承認自己十七年前妻子患上老年癡呆症後,他們就進入了夫妻生活的另一個旅程。在漫漫長夜中,他偶爾也有“何時見天明”之嘆。然而,他在日記中寫到:“我不覺得自己是個受害者,因為如果沒有她,我將多麼孤單。”雖然他不明白妻子為什麼這麼年輕就得這種病,而且痛苦又是如此長久,可是他也無法想像若主先把穆麗兒接去,他將多麼懷念她!羅伯遜與穆麗兒真正實踐了他們在婚禮時所發的盟誓。 有一對年老的夫婦在回首他們一起生活的日子時說:“後人在談到我們的時候,或許不會說:‘這是一段最快樂的婚姻,他們是我們所有人的榜樣。’但我們希望有人會說:‘他們白頭偕老,至死也沒有幹過令對方感到可恥的事。’”如果我們謹守遵行以上六個男女之愛的重要原則,我們的婚姻即使仍達不到理想,卻很可能達到上面這一對老人的境界。難道這不比離婚更好嗎?□ 註:參見〈此愛綿綿無絕期〉,鄭期英著,《海外校園》第39期(2000年2月),P38∼39。 作者來自湖南,加拿大理論物理博士。現於加拿大溫哥華牧養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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