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 平 |
教會與教會內的團契,在本質上並無區別。依照《約翰一書》1:3所說,都是在做促進人與神、人與人相交的事工。人與神相交是人與人相交的基礎,即人際交往的成功只有在主內才有保障。 然而,在組織構成和事工搭配上,做為教會之內的一個團体,團契的事工側重點在于促進人與人在主裡的交往,教會則側重促進人與神的交往,雖然二者不可能截然分開。 從正面講,凡能在當地做鹽做光,又能盡力向遠方派出宣教士的教會,必有一個以至多個內外部人際交往都很好的團契。從反面講,當教會分裂時,也常以不同團契為核心,各領一部分人分道揚鑣。 還有一種情況,亦直接與主內人際交往不良有關。表現為團契不能壯大,教會不能發展,同工越來越少,“主日基督徒”增多。 下面,是從我個人有限的經歷中,想到的促進主內人際交往,發展團契的幾點拙見,供參考。 一、“人以群分”是團契形成和鞏固的客觀現象 每一個人都有各自特點,又都與其他人有相似性。越不成熟的基督徒,人際交往中越趨向于和自己相性多的人在一起,發生人際衝突時越易于固守自己的特點。 通常情況下,未信主的人初到教會若無團契吸引,常常參加一兩次主日崇拜後就離開了。因為崇拜中較少直接交流,較少個人化接觸,主日証道內容又多以基督徒為對象。所以,教會應以團契為穩固新人的基本組織。但這就會不可避免地呈現“人以群分”的現象。 例如:過去十年裡,北美許多以青一色的中國大陸的學生學者組成的團契,發展至今,團契名字雖然已不再直接冠有“大陸”字樣,也力圖吸引台、港、澳及其它地區華人加入,但團契中仍以大陸人為主。 還有一些教會,雖不以“來自哪裡”來分類建立團契,但卻以是否有相似年齡,或是否有相似年齡的孩子,是否有相似工作(如都在大學,都在餐館),是否有相似婚姻狀況等為背景組織團契。也有的團契在壯大以後,又根據上述不同背景增殖成數個新團契。 也許有人說教會常常按地域組成團契,這與人的相似性有什麼關係呢?其實能住在同個區域,本身就說明這些家庭在經濟收入、文化風俗、生活習慣、家庭構成上,相當類似。 事實上,按地區劃分的團契,在發展過程中,必有一些人捨近求遠去其它團契。不能在主內發展良好人際交往的團契,常常迅速萎縮以至消失。 這和教會有很大不同。很少有人捨近求遠去其它教會,“主日基督徒”更少去遠方教會,因為他們去教會只是出于一種習慣。 二、教會只能引導促進團契,不能強行組合 由于團契有“人以群分”的特點,所以教會只能引導促進,不能強行組合團契。 這種引導需要團契中有穩定的屬靈領袖,和變化的領導同工。 屬靈領袖當然應該自己有令人信服的信心和品行,也要熟悉神的話並有相當神學造就。但在團契中絕不能少的,是愛心和人際交往的技巧。 這種愛心表現為善解人意、謙卑寬容,有耐心,肯吃虧,不爭名利。這種技巧包括知道如何與人一起禱告,如何祝賀,如何安慰,如何批評,如何處理糾紛。特別是當他人與自己的意見相左甚或反對自己時,如何不傷害自己和他人的信、望、愛。 屬靈領袖最好不直接擔當團契負責同工,而是帶領負責同工的靈性進步,幫助他們發現和培養新的負責同工。屬靈領袖應該是在哪個團契都能融入,但需久,不宜幾年一換。 屬靈領袖不必和團契的背景完全相同。若能夠尊主為大,不因自身特點、個人因素,產生人際關係上的困難,這種屬靈領袖就能夠在背景不同的團契中有“超脫”的優勢,易于被每一個人接受,從而有利引領團契整体。有如一個成年人在兒童中的作用。 團契的具体負責同工,應每一到兩年就換一次。其目的一是期望他們在團契中鍛鍊一兩年後,成為全教會某方面的負責同工。 二是不斷培養新團契負責同工。這個工作若做得好,“人人事奉”就不會落空。教會向外差傳,在內壯大,就不慮人手不足。當負責同工夠多時,就可能從中產生教會領袖,屬靈領袖。那時,新團契,教會分堂或植堂,就是水到渠成之事。 三、不放棄自身特點,方可吸引更多的人 屬靈領袖和負責同工若能越來越像主,越來越不固守自己的意見,越來越能與各種人群配合,團契就會越來越包容。 但團契並不因此放棄自身特點。因為如前所述,團契要做吸引未信之人的主力。不同特點的團契,可給慕道友更多的選擇,有利于傳福音。 團契自身特點不僅僅在于人員構成的背景,也在于各團契活動方式的多樣。團契活動當然少不了查經、禱告和崇拜,但在時間,地點和方式上,都應比全教會大團体活動更輕鬆、活潑、個性化,尤其在人際交往方面。 一個慕道友如果一進入團契就能交幾個朋友,團契活動的時間、地點、方式,也很適合他,他就易于穩定在團契中。一開始他也許只參加團契活動、不參加教會活動(尤其是崇拜和禱告會),但他仍有很大可能逐漸認識主,但不參加團契,只參加主日崇拜的慕道友,卻不易有機會体驗主內的愛,不易了解基督徒與別人的不同,流失率很高。 但是,團契絕不能變成世俗俱樂部或各類互助中心。團契的活潑多樣的活動,最終目的是要讓人從神的愛中認罪悔改,從良好的人際關係中進展到良好的人神關係。 而實現這一目的必須建立在主裡的禱告和查經。這要求團契同工和一般團契成員有一些區別,即同工要在一起更多地禱告、查經和深層的交往。 深層交往是團契不分裂,不萎縮、不死水一潭的關鍵。 團契活動既不離開主的道,又要有特點已屬不易。更不易的是,團契屬靈領袖和負責同工以及團契成員之間還要有深層交往。 由于人的罪性,人際關係是複雜而不坦誠的,正如《傳道書》所講:“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這些做領袖的在團契工作中,可能會有壓力、委屈,憤怒。又因為他們不是全職事奉者,更有來自教會之外的壓力、委屈和憤怒。團契領導者之間的坦誠交往,既是保証團契不分裂、不萎縮、不死水一潭的關鍵,也是教會能做光、做鹽、不斷發展的基本條件。 從這點講,教會的牧師、長老和其他同工應多關心他們。然而事實上,許多牧師、長老和教會同工,或者陷于探訪每個會友的疲勞中,或者常一桿子戳到底,直接找會友來事奉。 這兩種做法,都是忘了主在大使命中,對“門徒”的重視。主耶穌並未包攬一切福音事工,而是在親自事工同時培養門徒,門徒再去教導那些願意參與事工的人。 所以,教會的領袖若不能和團契負責同工,有一對一的交談,或這種交流不能涉及靈性、個人困難、家庭需要等相當私人化和具体化的內容,教會的領袖不要期望團契能發展,也不要期望教會能發展。 相對來講,團契屬靈領袖和具体負責同工之間深一層交往比較容易,因為接觸機會多,又分擔重任。但負責同工之間的深層交往就難一些,因為背景相似若不能尊主為大自我謙卑,易于相互不服或嫉妒。要解決這問題,除了負責同工要在主裡自我成長,屬靈領袖也要善于促進各負責同工之間深層交往。 負責同工與團契成員之間,負責同工不可能和每個團契成員都有深層交往,但至少要努力和幾個成員建立密切關係。這方面既要尊重他人隱私,不可不恰當地過多進入他人的自我保護圈;又要敢于開放自己的防禦範圍讓人進入。 就是說,一方面要逐漸讓主的光照亮自己內心的每個角落,對神對人都光明磊落;另一方面又從愛心出發,掌握好尊重他人和替人分擔的分寸。 總之,團契必須注重主內的人際交往,一方面促進主內弟兄的合一,另一方面吸引慕道朋友。交往要靠禱告,要向主求智慧,要投入時間、精力、感情和金錢。好的教會一定注重團契發展,好的團契也一定有助于教會成長。□ □ 作者現居美國加州千橡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