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予健
看完《舉目》第3期,〈生命的成長和成熟〉一文後,我也願談談自己的一些經歷和看法。 靈命成長的一個指標,就是我們對罪愈來愈敏感,對自己愈來愈無法沾沾自喜,乃至於像保羅那樣,為罪傷痛到吶喊“我真是苦啊”。 “真是苦”──之前或之後歷代教會都同意,《羅馬書》裡有使徒保羅對福音真理本質最深刻、最系統的論述。可是針對該書第七章十四至廿五節保羅以第一人稱,描寫自己陷在罪中痛苦掙扎的經歷,解經家們有不同的詮釋。教會中廣泛接受的一種解釋是:保羅這裡說的自己,不是那位已經得救、被召成為使徒的保羅,而是悔改信主前的法利賽人掃羅,因為: 第一,作為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明明已從罪中被拯救出來了,怎麼還說自己是賣給罪(7:14),並且常有明知故犯的表現呢(7:18)? 第二,保羅呼喊“我真是苦啊”(原文直譯為:我是一個多麼可憐不堪的人哪),這與基督徒常經歷的平安喜樂是不符的。如果人信主後有這樣的痛苦,那麼信主到底是為了啥? 第三,經文描述中有明顯的過程轉折。保羅不是說這一切的苦,“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嗎(7:25)? 我在信主之初接受的也是這套詮釋,因為《羅馬書》第七章讀來,的確有觸目驚心之感,令人有些沉重不快。可慶幸的是依著這樣的理解,“我真是苦啊”已成過去,不會是我信主後要面對的處境了,我大可只享受保羅在第八章所說的“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8:1)那種得釋放的喜樂。 但是有這樣幾個問題,實際上並沒有得到解答: 不知罪──罪人的最大盲點第一,若說保羅信主前就能對罪有如此的覺察儆醒、甚至感到痛苦不安,這一方面違反了聖經對於不認識基督救恩的罪人的揭示,另一方面不符合保羅個人蒙恩前的自我認定。同時,與我及其他許多人未信主時的個人体驗也相去甚遠。 聖經中提到在亞當裡的人“放縱肉体的私慾,隨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意思是說我們無論多麼自以為能夠反躬自省,只要不讓神全然聖潔的大光照進,就必然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放縱私慾並且以罪為樂。 倒不是說未得救的人都對罪沒有感受,畢竟人作為受造,有神榮耀的形像,即使因為犯罪墮落而致使這形像殘破不堪,也還是惻隱、是非、羞惡、辭讓之心“人皆有之”的。律法的功用刻在世人心裡(《羅》2:15),不過這功用對於失喪者而言既帶有選擇性,又不完全。說律法的功用帶有選擇性,是因為人往往律己寬而待人嚴;所謂“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那雪亮的眼睛都是對著別人的,能看到別人眼中的刺,但對自己眼中的梁木卻視而不見。 說律法的功用不完全,是因為人自設的標準無法滿足全善的神。即使人格高潔如孔子,當他說自己“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時,我們還是不能不存疑:這個“矩”的規格究竟是什麼? 信主前的保羅,也是個以“不踰矩”而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利賽人。我們若細查新約經文,會發現他在得救之前自信自義,在最嚴謹的教門下作法利賽人,最引以為傲的是,“比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4)。 然而,就是這位掃羅,一方面“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3:6),另一方面卻極力逼迫殘害耶穌的門徒,而居然不感到一絲遲疑不安。罪最可怕之處,就是使陷在罪中的人對罪全然無知。這麼一個從內到外都以遵行律法沾沾自喜的猶太人掃羅,這麼一個不自覺有罪的罪人,是不會在信主之前就深深地發現自己裡頭沒有良善的。 而就我個人經驗而言,若說信主前我對自己有什麼不滿和苦惱,那絕不是發現了自身有什麼人格缺陷,而是覺得自己諸如勤奮不夠、毅力不堅、缺乏拼搏的精神等等。 許多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基督信仰,也不是因為認為這個“教”不好,他們反倒是同意信教沒什麼不好,因為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但他們自認並不需要在這個意義上去信,因為他們相信自己並不差,一輩子待人做事都對得起天地良心,甚至比他們所見的一些基督徒還好得多。保羅及我們多數人未信主時,實在都不會把自己評價為“這取死的身体”! 第二,若將保羅對罪的覺察與痛苦的呼喊解釋為他信主前的心聲,容易使人誤以為保羅的信主,是他發現個人不能戰勝罪的當然結果,但這與事實不符。 聖經啟示的救恩正途,是從認識罪的可怕與可惡,進而悔改、憑信心接受主耶穌在十架上流血代贖的拯救。雖然如此,這條路卻又不是人憑著自己就找得到的。“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2:1),我們之所以得救,並不是自省其非之後去尋找上帝,而是神主動的帶領;我們覺察自己的罪,也並不是面壁頓悟的結果,而是神逐步引導的過程。 從保羅蒙召的經歷來看,他顯然並不是因為無法擺脫罪的痛苦,而向神呼求後得救的。恰恰相反,保羅之所以信主,完全是主憐憫他在無知中犯罪而直接光照喚醒他的主動作為(《徒》9)。 脫苦難──神呼召罪人的起點我之所以信主,也並不是因為看到自己有多麼敗壞,而是因為經歷到生命中價值的失落以及理想的幻滅,因此不能算是帶著為罪憂傷痛悔的心進入救恩之門的。說穿了,我是個自覺挺有向善之心的人,相當自義,總是固執地相信生命必須偉大崇高,必須有值得我為之生、為之死的目標,好讓我“只把這腔熱血賣與識貨的”。 尋尋覓覓,這個世界老也不能給我答案,最後終於在基督裡發現了生活與生命的意義,滿足了我心底最深的渴望。也因此蒙恩不久就放下本行,入讀神學院。可以說,我對信仰認真追求,不過顯示出我性情中好學深思、執著求真的特質而已。 我周遭的弟兄姊妹,因為察覺內心沒有良善,而前來信主的的確少見。從中國來的同胞深受無神論教育影響,信仰上最大的障礙總是“究竟有沒有神”,我們會花許多力氣去找科學的、考古的證據,等到承認世上有神,而且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神時,問題就解決了大半。基督徒常說“人的盡頭就是神的開頭”,但這盡頭並非指人與罪鬥爭的盡頭,真正的情況是,當我們因為學業、事業、感情、健康等生活中的困難而走投無路、空虛乏力時,聖經的安慰與教會肢体的關懷,往往就成為支持我們奮力前行的力量。許多人也就在這樣的情形下蒙恩成為基督徒,“撲向靈魂夢寐以求的故鄉”。 所以我們這些因世態的炎涼與生命的焦渴而信主的人,多不是循著福音的正途接受救恩的,這更顯出神那深不可測的恩慈與忍耐。祂知道罪人最大的問題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罪,也知道罪人卻能深刻感受到苦難所帶來的傷痛。祂憐憫我們在罪中的無知,垂聽我們受苦時的呼聲,並且伸手救拔我們。神當年揀選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因為顧念他們被法老王虐待的苦情。這麼看來,我們的蒙恩,與以色列人的蒙召(起點)可說出於同一個模式,也就是“脫苦”。 既然福音的正途是認罪悔改,神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寄居為奴的苦痛之後,最終還是要他們知罪離罪。神說:“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4,6)。 同樣的,神使我們信祂,是為了把我們從罪的捆綁中救拔出來。為此祂一步步引導我們,認識祂的聖潔公義,看到自己的污穢敗壞,看到自己在罪中的無力自救,在“我真是苦啊”的呻吟中轉而緊緊倚靠主。“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由此看來,《羅馬書》第七章十四至廿五節的自白,也不會是保羅在大馬色經歷之前的事了。 第三,從文法的時態來分析,我們發現七章從第七節到第十三節,保羅開始以第一人稱的“我”作為主語,從個人經驗出發,說他自己死在律法的過犯裡,這幾節經文所用的都是過去時態。但他在十四至廿五節卻突然改用現在時態,這決不是盲目任意的。 因此將保羅對罪的覺察與痛苦看成過去未信主時的景況,就無法解釋兩段自述文字為何有時態的轉換了。因此儘管歷代解經家對這段經文有不同的意見,但包括奧古斯丁、馬丁路德與加爾文,都肯定保羅的苦,是這位無論知識、性情或靈命都已臻爐火純青之境的偉大使徒當時的心境(註一)。 當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段經文是保羅信主後的寫照時,我們也就不得不承認:他在罪中的掙扎痛苦,事實上正是一個基督徒追求靈命長進時必然、正常且健康的現象。讓我們從下面幾個方面來思考: 為罪傷痛──基督徒真生命的表徵第一,基督徒與罪奮力爭鬥,正合乎聖經。 我們信主前如羊走迷偏行己路,信主之後生命才開始成為戰場,“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加》5:17);肢体中神的律和犯罪的律交戰,“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体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5)。這就解釋了像保羅這樣靈命深邃的基督徒,為什麼會把自己在罪中的苦處說得如此悽慘。 保羅當然不是犯下了什麼不可告人的罪,因而終日活在兩面做人的掙扎中。我們知道保羅謹守律法,在行為上不但無可指摘,當哥林多信徒輕看主所託付給他的屬靈權柄時,他還忍不住說:“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林後》12:6)。與遭人白眼的稅吏、窮困潦倒的賭徒相比,他的痛苦雖然一樣是為罪所困無法自拔,但在性質上還是大有不同的。 當保羅越認識到神那絕對的美善、越經歷到主那無盡的慈愛時,他就越受那美善所吸引、越被那慈愛所感發;然而當他越想討那美善慈愛的神歡喜時,就越体會到自己本來的義,只不過是件骯髒殘破的衣衫,不但不足以蔽体,還顯出他傾向於自我感覺良好的“犯罪的律”。自慚形穢使他發出因罪而苦的呼告。 神的聖潔美善當然不在於令我們止於自慚形穢無地自容,“因罪而苦”的意義乃在於若不如此,就不可能珍惜主耶穌的饒恕與赦免,也不會懂得向神支取戰勝罪的力量。因為真切的情感產生強烈的願望,所以我們對罪,非得從道理上的認識,進入到情感上的痛恨不可。 包括我在內,許多基督徒信主之初,往往只在道理上循著“罪的三段論”,承認自己有罪。這“三段論”就是:1,聖經宣告“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我也是世人。3,所以我有罪。,這是因為罪人對自己的罪認識不深,對主的愛經歷也才開始。 但是靈命成長的一個指標,就是我們對罪愈來愈敏感,對自己愈來愈無法沾沾自喜,乃至於像保羅那樣,為罪傷痛到吶喊“我真是苦啊”。 第二,基督徒的掙扎痛苦,是不同於遭遇逆境時的掙扎痛苦的。 我們在生活的困境中也會自憐地喊“我真是苦啊”,但神卻要我們在與罪的掙扎中喊“我真是苦啊”。說起來,受苦並不是神創造人時的本意,這世間之所以有苦難,追根究底是因為“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5:12)。違反自然律以身試火的,難免要嚐到燒傷的痛苦;違反心靈道德律的,一樣要承受害人害己的苦果。苦罪相生,人不但在苦難中輾轉呻吟,更被罪孽拘囚在黑暗死蔭之地。神要我們明白罪帶來苦,更要引導我們因苦知罪。 問題在於今天的人們,大聲喊苦卻對罪無動於衷,只想避嘗苦果卻不想對付罪根。我們生活在一個恨不得“罪”這個字眼不存在的世界裡,社會上下動輒以“這不是我的錯”為自己分辯,也以“這不是你的錯”來安慰別人。流行一時的心理學理論更高喊 "Iam Ok, you are Ok"。 失喪者在罪中“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也許還有話說,可是在非罪化的相對主義後現代世界中,連基督教都受到影響,宣講認罪悔改之道的聲音微弱了,取而代之的是鼓吹積極思想、各式靈恩與屬世成功的論調。 我們這些當初因脫苦而信主的基督徒,對當今世俗文化的習染實在需要特別當心,要回到救恩的正途,接受二律相爭的事實,對自己的罪憂傷痛悔,帶動離罪的決心與意志,走上成聖之路。否則只想進入流奶與蜜之地,卻無心做聖潔的子民,恐怕難免重蹈當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的覆轍,長時在曠野中飄流而受更大的苦。 第三,為罪傷痛、與罪爭戰,是基督徒全然向善的生命表現,也是真謙卑的標記。 基督徒的謙卑並不是一種努力做到的好表現,也不是宣告自己有多麼庸碌無知。真正謙卑的原因只有兩個,其一是藉著律法的鏡子,真正看到自己的不堪與驕傲。其二是真知道自己任何的生命成長,都全然是靠著主的恩典,自己完全無功可居。 保羅在聖靈光照下以苦來說罪,這是靈命高峰的寫照。我們若缺少以罪為苦的痛切,可不是說就比保羅高明,只顯示出生命還停留在自義自滿的層面罷了。 基督徒常有一個屬靈盲點,以為蒙恩後因信稱義,就不該再有罪的糾纏,從此平安喜樂常相左右。但事實上聖靈與情慾相爭,是每一個基督徒應然也必然的寫照。我們若逃避這場屬靈的爭戰,就無法体會爭戰之嚴酷;正為自己不犯已知之罪而驕傲時,卻渾然不覺自己有更多尚待省察的未知之罪。一但我們在對付罪上口氣輕巧,就很難突破人天然以罪為樂的傾向,也不易覺察內住聖靈的感動與引導。 這個盲點引致的另一個偏差,就是我們會把力難勝罪而傷痛苦惱,視為靈命低潮,甚至是難以啟齒的恥辱。卻沒想到這恰是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也是祂在我們身上所尋找的品質,因為“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 因主得勝──喜樂盼望的真諦第四,也許有人要問:如果信主意味著老要為自己內心沒有良善而痛心疾首,那麼聖經應許的平安喜樂從何而來?我們信主又有什麼盼頭呢? 我們會這麼問,是因為沒有認清、也尚待經歷真正的喜樂與盼望。我們的悲喜往往流於浮淺,環境順利了就喜,遭遇不順時就悲。因脫苦而進入救恩之門後,向主求討的還是脫苦。事實上,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恩所要給我們的喜樂,乃是讓我們直接嚐到靠祂戰勝罪的喜樂,也就是“身体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的喜樂(《羅》8:10)。保羅鼓勵信徒“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4:4),說的就是這種超越外在環境、無人能奪去的勝罪之樂。 要指出的是,有些基督徒抱怨自己未能得到從神來的喜樂平安,其原因不是別的,恰是因為自己陷在罪中而無痛悔憂傷的結果。此時他們正讓聖靈擔憂,擔憂的聖靈豈能使他們喜樂?認罪悔改不是信主那一刻的事,當我們天天因自己的罪憂傷痛苦時,就能天天經歷祂大能拯救的喜樂。這樣的苦是一生的,這樣的樂也是一生的;這樣的苦不來自環境的順逆,這樣的樂也就不受環境順逆所影響。 其實基督徒除了因為今生隨時可以靠主知罪勝罪而大有喜樂之外,更因這場爭戰在末後必然得勝而一生有大盼望的喜樂。讓我們再回到《羅馬書》第七章:保羅在吶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体呢”之後,筆鋒立刻一轉,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 這並不是說他掌握了什麼化腐朽為神奇的魔術,只要一認罪就立刻能完全脫罪。保羅的感謝乃是建立在他對主應許的盼望中,相信在新天新地中身体可以完全得贖。他也才會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8:18)。 我們如果對這一點缺乏深刻的認識,難免就會在這場屬靈爭戰中,一旦遇到苦處,就灰心喪志,得不到盼望中的喜樂;一旦有所成就,又變得心高氣傲,甚至貪戀起世間的各種好處。如彼得般對主說“我們在這裡真好”,滿足於現狀,嚐不到盼望主再來的喜樂。 最後有個觀念必須釐清:雖說我們一生都得掙扎在兩個律的交戰中,並不因此表示我們就只能束手無為,除了向神吶喊呼求之外不用再做什麼。恰恰相反,保羅多次呼籲信徒要靠著聖靈治死身体的惡行,奮力抵抗罪、堅決順服神。因為聖靈是透過信徒的心思與意志工作的,“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我們順服聖靈的律,意思不是被動甚至不動,不是將自己的心志感覺全都變成槁木死灰,也不是任其自然,等候靈光一閃驅走罪。而是積極地來到神面前向祂報到,靠著神所賜的決心向罪奮戰到底,並因主在十字架上的得勝而誇勝。唯其如此,我們才能在哀嘆“我真是苦啊”的同時,又大有喜樂的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裡?”(《林前》15:55) 我們都是罪人蒙主恩,神一步一步引導我們看到自己的污穢敗壞,認識祂的聖潔公義,吸引我們緊緊跟隨主,靠著祂的大能擺脫罪的轄制,在每日與罪奮力的爭戰中經歷與主同在的喜樂,並且盼望主再來時我們就可以完全得贖。 “我真是苦啊”的心境是基督徒生命長進的記號,是神所悅納的祭,也是得著真喜樂、擁有真盼望的緣由。在對罪敏感的同時,我們就從神得到安慰,發現祂的恩典是這麼長闊高深。願我們都來走這必由之路,進入流奶與蜜之地。□ 註一:關於這方面較詳盡的介紹,讀者可參看巴刻J. I. Packer所著、宣道出版社出版的《活在聖靈中》一書。) 作者來自上海,現為加拿大溫哥華信友堂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