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杏音等
如果要素描北美的中國學人基督徒,蕭毅正是其中典型:自幼勤奮努力,出國後仍然繼續他奮鬥的人生;到了北美,有機會接觸基督教,經過一番從無神到有神的掙扎後信了主,也願意投入事奉,於是很快就與教會弟兄姊妹熟絡起來,甚至成為團契中的領袖。 北美中國學人基督徒靈命的成長,多數是由個人靈修讀經、聽道、團契小組,閱讀屬靈書籍,或是參加退修會、培靈會等而來的(註1)。初信主、有追求的人,藉著神的話語及聖靈內住的提醒與責備,對罪的敏銳感會逐漸增強,行為上也因此有相當程度的改變,譬如對人溫和、有愛心、“雷鋒式”的表現等;不過理論性的認知,可能還是多過救恩的體驗、生命的變化,及內在徹底的更新。舊建築雖已拆除,斷垣殘瓦若不清理乾淨,新大樓的施工必然會受到嚴重的影響。 屬靈生命的建造也是一樣,我們要是對內心深層的罪過與罪念沒有清楚的覺察、對過往根深柢固的信念和價值觀沒有痛切的反省,就不易對自己的蒙恩油然生起“怎能如此”的驚嘆,也不易與主建立起愛的關係。這樣的光景平日看不出有什麼不妥,一旦遭逢“雨淋、水沖、風吹”的考驗,那麼“倒塌得很大”的後果恐怕是難以避免的。 蕭毅與夏雪的故事,可說是靈命“屋漏偏逢連夜雨”的例子。且讓我們根據小說中的描述,先對蕭毅進行一番“抓漏”工程(至於夏雪,我們將在下一期的評析中另文討論): 一、對合神心意的婚姻觀缺乏認識 蕭毅雖信了主,許多想法還是宿命論式的,“特別是對婚姻的事兒,認為那是前世定好的姻緣”。姻緣既是命裡注定,只好對交往了六年的女友採取“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消極態度。 被情勢牽著鼻子走的蕭毅,大概沒留意到:非常看重婚姻的神,並不喜悅蕭毅在這樁婚事上僅僅持著“要作個大丈夫”的態度。首先,聖經的原則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這不是說基督徒可以拿對方不信主作為藉口來解除婚約,而是說信與不信雙方都應該坦誠地討論婚後所可能因此引發的種種衝突歧異,並尋求解決之道(註2);但是蕭毅雖然與女友“在電話裡一來二去地開始談婚論嫁”,卻似乎並不在意這位準配偶重生得救的問題。他可能不怎麼熱心向女友傳福音,恐怕也沒有意識到與配偶在基督裡同心同行的重要性。 其次,聖經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但是蕭毅雖然要求自己“應該行事為人合乎經訓”,卻沒想到求神幫助他明白婚姻中的捨己之愛;他不知如何理解對未婚妻缺乏激情的困擾,只好以“找媳婦是要過日子的,沒有什?愛不愛的”來自我寬慰。如此粗糙馬虎的婚姻觀,就算夏雪沒出現,就算蕭毅和女友結了婚,婚後勃谿時起或將就湊合、甚至發生婚外情的可能性都是不低的。 二、對愛的本質缺乏認識 有首流行歌的曲名叫《讓我一次愛個夠》,還有一首情歌唱道 "It can't be wrong, 'cause it feels so right." 世俗之愛講的是感覺,只要有“來電”的激情,就恨不得像“敞開肚子吃”一樣地“一次愛個夠”;什麼時候感覺消失了,愛也就結束了。 蕭毅是在大學時代認識女友的,顯然他們的關係並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所謂的“自由戀愛”。自由戀愛而從未有臉紅心跳的感覺是說不過去的,更接近真相的描述應該是浪漫之情早已被彼此間的齟齬所侵蝕;欣賞與敬重漸少,失望與不滿日增(用時下流行的關係理論來說,就是提款大於存款)。 在這種“沒有愛情,只剩感情”的心境下,夏雪的出現與其說帶給蕭毅極大的掙扎,還不如說是一種機會--使他可以從迫在眼前的婚姻桎梏中脫鉤的機會。當為夏雪癡迷的蕭毅念茲在茲“這一輩子沒瘋狂地愛過不過癮”時,再一次,他所以為的愛不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聖愛(《林前》13:6),而是“夏雪的每一個眼神都讓他魂銷魄散”的激情。可惜瘋狂的愛固然過癮,卻也是會上癮的,小說中的蕭毅好不容易和夏雪結成連理,家庭生活看起來也挺美滿;但只要他的愛情觀一天不聖化,萬一哪天有位春雪或秋雪出現在他七年之癢還是中年危機期間,我們實在不敢保證蕭毅絕不會重蹈移情別戀的覆轍。 三、對自己缺乏“看得合乎中道”的認識 中國學人的教育背景雖然也標榜“靈魂深處鬧革命”,骨子裡還是很講究“自我感覺良好”的,蕭毅也不例外。他向以“柳下惠坐懷不亂”自稱,又帶點悲壯地以“守約是男人的英雄本色”自許,身為團契同工,想必更加愛惜形像。只是夏雪出現後,這些自我形像很快便僵化為“角色”,再也不是“真我”了。角色與真我疏離衝突時固然是一大危機,卻也是基督徒悔改歸正、再嘗天恩的絕佳轉機;可惜蕭毅處此危機,卻選擇逃避面對真我,固執地扮演角色:當女友憑直覺猜中了他心猿意馬的事實時,他的反應是“不喜歡女友對他有這種不信任”;在他整夜因幻想夏雪而慾火中燒、乃至聽到內心深處發出“這是犯姦淫”的歎息時,他的感覺是“心裡很不舒服”;甚至在蕭毅與夏雪的事公開之後到處遭人冷眼時,他最接近認罪的心境,也只是“恨自己為什?沒有自制力”而已。人被觸犯時會有不喜歡、不舒服的感覺是正常的,但要是因此否認導致感覺那背後的事實(就像為了怕疼而切斷痛覺神經一樣),卻是極為不智的。雖說蕭毅在陷溺罪中之樂的同時也深深自責、發誓賭咒,可嘆他掙扎的重心卻在於極力想維持昔日讓他引以為傲的自我形像,而不是帶著破碎醜陋的真我去尋求從神而來的幫助(註3)。 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蕭毅若能像保羅那樣,因深深看見自我倚仗的無能為力,而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那麼就有可能接著歡呼“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這場私慾與靈魂間的爭戰,蕭毅在“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箴》4:23)的基準點上,可說是就已經輸了。 四、對聖潔生活缺乏認識 近年來社會開放,婚前、婚外性行為十分普遍。據統計,美國人到四十歲之前,男性有65%、女性有55%會發生外遇(註4)。在中國,1989-1990年在全國十五個省所作的抽樣調查中,有86%的人接受婚前性關係(註5)。至於在歐美的中國留學生之中,結了婚但配偶仍留在國內的,則往往以MBA一詞(Married But Available,自由的已婚者)來標榜自己的生活型態。既然周圍的人對男女關係都持無所謂的態度,許多初信者對性開放也就不覺得有什麼不妥;總要到信主一段時日之後,才從聖經的教導依稀知道姦淫是罪、見了女人動淫念是罪、看色情刊物是罪……。話雖如此,多數信徒一方面覺得聖經的標準太高,對凡夫俗子既不“適用”也不“實用”;另一方面,對於如何抵抗罪的誘惑、行為要到怎樣的程度才算是犯罪、犯了罪要怎麼回頭等,也往往只有很模糊的觀念。屬靈裝備如此簡陋,抗罪意志又如此薄弱,等到試探真的來襲時,焉能不棄甲曳兵呢? 蕭毅大抵便是一例:他一開始接近夏雪,便觸犯了預防外遇的幾條鐵律,包括“對其他異性有非分之想時,要向(準)配偶坦承”、“絕不與其他異性分享各自感情上的難處”、“情況不對時,要像約瑟一樣轉身而逃”等(註6);而後兩人果然泥足越陷越深,不知不覺間,連“絕不與其他異性獨處一室”的最後防線也失守了。“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孟子 萬章篇),情慾的試探是無分古今的,你說自己是柳下惠也好,別人看妳是冰山美人也罷,若不選擇逃避誘惑,唯一的下場必然就是被誘惑所吞噬。在夏雪哭倒在蕭毅懷裡之前、在蕭毅緊緊摟著夏雪之前,兩位主角早已一鏟一鏟地替自己掘好發生婚前性關係的陷阱了。 五、對信徒群體間的關係缺乏認識 屬靈世界中沒有個人英雄,踽踽獨行的天路客尚且容易被遍地游行的獅子所吞喫,更何況是偷偷玩火的罪人。蕭毅雖是團契同工,卻顯然沒有可以彼此認罪、互相代求的屬靈同伴:夏雪還沒出現之前,他已經意識到與女友之間說不分明但確實存在的隔閡,卻沒有就此請教牧師或輔導,而只是將難題悶在心中自己琢磨;之後令人“一看就心動”的夏雪出現,蕭毅甚至失態到盯著人家發癡發傻時,也沒有向成熟可靠的同工談到自己的掙扎(註7);再其後,蕭毅“要見夏雪的欲望讓一切誓言變得蒼白”時,很顯然就更有意地避開主內其他肢體,好構築一個充滿激情與迷惑的二人世界。在蕭毅苦思“到底有沒有什?兩全其美的辦法”的一年間,他本可以從團契得到幫助的,弟兄姊妹很可能也早已將他的行徑看在眼裡;可惜的是基督的身體本是一,在這事上卻明顯分成了兩個彼此隔絕的部分,血脈一旦不通,身體也就受到極大的傷害。 我們並不主張基督徒放棄個人空間,在教會中完全透明;但弔詭的是,基督徒若將世俗所謂“隱私”的觀念帶進教會中(像蕭毅那樣,將自己和夏雪之間的種種視為“個人的事兒)、“提都不想提”),那麼越是“尊重”隱私的教會,就越是容易有流言與耳語、誤會與傷害。十七世紀著名的基督徒作家鄧約翰(John Donne)說得好:“沒有人是孤島”,蕭毅所作的不但影響他一生至鉅,也給團契帶來衝擊。他若認識到他與教會之間的關係不是“我/他們”,而是“我們”;那麼事發之前固然有許多機會不致走迷,即使犯了錯,也不致以被揪挨鬥的對立心態看待弟兄姊妹的反應,而造成彼此間更大的傷害了。 六、對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26:20)之精義缺乏認識 故事中耐人尋味的一點,是蕭毅與夏雪一夜纏綿之後,他倆接著似乎就以情侶的面目公然出現在人前了;若非如此,我們很難解釋他倆的事怎會鬧得“教會上下一片譁然”,也很難理解遠方的女友怎會“一氣之下和別人閃電式的結婚了”。針對這一點,我們的疑惑是:為什麼那一夜之前兩人間的關係不能曝光,犯了罪之後倒反而坦然了呢?舊約聖經固然規定男子若玷污了處女,就應娶對方為妻(《申》22:28-29),但這條律法的前提(女子尚未許配他人)並不適用於夏雪。 尤有甚者,“無論怎樣,他和夏雪還是想有一個名正言順的婚姻”,其中居心恐怕還是有值得自省的餘地:假如蕭毅犯了錯之後一面立即向牧師承認並接受輔導、一面請求女友饒恕並共走重建之路,可是女友仍然執意轉頭他顧,那麼在假設夏雪被動地接到離婚書的情況下,蕭毅想和夏雪結婚的動機與作法就確實無可非議了;然而蕭毅要是以攤牌的方式向女友認罪,說些諸如“我錯了,我對不起妳,我不是人,可是我和夏雪是真心相愛的”之類的話,那麼女友倉促之間另嫁他人的悲劇,可說簡直就是蕭毅一手導演出來的了(既然蕭毅將自己的處境類比於大衛王,我們不得不坦率地指出:蕭毅此時急著想與夏雪成婚,其心態離《詩篇》51篇“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的憂傷痛悔可說尚遠;若硬要類比,恐怕只能類比於大衛王借敵人之刀殺了烏利亞後,迎娶拔示巴以示負責吧)。可喜的是蕭毅至少肯認錯,“千不好,萬不好,蕭毅認為都是自己不好”;但我們所引以為憂的,是他暗藏著“將錯就錯”甚至“作惡以成善”的想法,卻沒有識透自己與天下人一樣,有一顆“比萬物都詭詐”的人心(《耶》17:9)。蕭毅如此草率地將“認錯”等同於“悔改”,難怪會發出“主耶穌可以赦免那有五個丈夫的淫婦,為什麼不可以赦免自己”的詰難;也難怪在李牧師拒絕證婚時,他會“覺得不公平,覺得很委屈”,其情緒反應甚至強烈到“每一根血管都劇烈的火山爆發似地跳”了。 一般人被教會指出有罪後,反應不外如下:第一種人乾脆離開教會或轉去另一個教會,以此逃避別人的指責與難堪的環境;第二種人堅稱無辜,不是將責任推給對方,就是找理由來為自己辯護;第三種人乾脆徹底否認,若無其事地繼續在教會中參與事奉(甚至更積極),以此賺取他人的讚許、沖淡內心的不安;第四種才是真心想悔改的人。蕭毅雖然有上述六個盲點,究竟還是屬於第四種基督徒;他只是不知道應該怎麼作、不確知神是否能赦免、也不曉得自己是否還有站起來的一天。“如得其情,則哀衿而勿喜”,我們指出蕭毅這許多不是,目的不在於指控他犯了罪還好意思對教會心懷怨毒,而是想強調:蕭毅與你我一樣,都是罪人、也都是病人,需要拯救與醫治;而既然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痊癒唯一的途徑,便是靠著聖靈的引導知罪、認罪、悔改,放棄個人奮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並且回到教會中、與其他肢體一起經歷破碎後的重建過程。 說到教會,我們不得不說,蕭毅個人靈命的破口若是“屋漏”,那麼危機發生前後,教會肢體與牧者長執的粗疏之失也許就該叫“連夜雨”了。我們能夠理解牧者的難處:平日的事務已經忙不過來,會友生病、失業、夫妻吵架......,永遠有關顧不完的事,還要預備主日講章、小組訓練,實在沒有多餘的精力與時間;除非牧師本人刻意留心時事,否則就很容易與外界脫節,不能掌握時下的潮流與思想,更不了解年輕一代所受到的衝擊。再加上處理蕭毅夏雪這一類的事情不但吃力不討好,還容易引起負面反應,教會也往往因此分裂,同情與指責之聲互不相容,造成更多的困擾與傷害,因此有些牧長寧可不去干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但教會究竟是真理的柱石與根基,牧者長執若缺乏為全群謹慎的智慧與勇氣,長此以往,羊群一旦認為教會中的人與過去所熟悉的組織批鬥似乎沒兩樣,從而對信仰的真實性起了懷疑,那麼神的家難免要受更大的虧損。 然則教會如何才能避免成為信徒的“連夜雨”呢?謹此建議: 一、婚姻及性方面,教會要本於聖經、切實傳講。 既然性氾濫的問題到處蔓延,連基督徒都嚴重受到影響,那麼光靠每年一兩次主日講道中籠統地將性犯罪與其他罪併在一起提醒,恐怕不足以幫助弟兄姐妹將原來不合乎聖經的觀念徹底根除。對於婚姻問題與淫亂罪的處理無甚把握的牧長,不妨再受專業輔導訓練,主動諮詢這方面的資源。主日證道時“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之類較基要的真理固然要宣講,至於男女交往,尤其是肌膚之親的界線、婚前性行為、與婚後性生活等實際問題,則不妨以專題講座的方式教導及分享。 二、在“憑愛心說誠實話”方面,教會上下要認真追求。蕭毅內心的苦悶與掙扎無人知曉猶其餘事,令我們不解的,是他與夏雪交往了一年,居然沒有人出來說一句話;等到他倆的事公開以後,大家也只是讓他們“嘗到在背後讓人指脊樑骨的滋味”,無人當面勸誡;更叫人驚異的,是這故事中李牧師不聞不問在先、淡然以對在後的牧養方式。一句“為你們證婚我心裡不平安”固然算是說了誠實話,一句“我不能在你的罪上有份”固然算是守住了原則;但他平靜的語調與被動的態度,莫說無法讓人體會到主耶穌“好牧人為羊捨命”的愛,連保羅“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林後》11:2)都很難感受得到。 蕭毅已經飽受罪疚的侵蝕,再加上不被眾人接納,難怪這會兒遂將所有的苦毒一股腦兒傾倒在牧師身上了。在這關頭,幸好吳老師直截了當地約蕭毅來家中,他沒有用責備的口吻,卻也絲毫不兜圈子,更把蕭毅帶回到神的話語上,鼓勵他回家去好好思想。也許吳老師所言所行不盡然完全(譬如李牧師拒絕為蕭毅證婚,吳老師夫妻卻熱心地提供婚事方面的幫助,此舉不免有以行動暗示李牧師處置失當之嫌;萬一有心人加以炒作,難保李牧師與吳老師之間不會因此衍生不必要的誤會),但他愛肢體的心確實細膩地傳遞了出去;蕭毅終於按著吳老師所贈的經文作了認罪的禱告,重拾內心的平安,及對神的追求。 三、在同類事件的處理上,教會要制訂合乎聖經的懲戒原則,並貫徹執行。性犯罪在當今教會中已是屢見不鮮,但教會對淫亂罪的處理卻仍多墨守成規,缺乏較深入的思考與研究。要是沒有清楚的立場和處理方式及步驟,一旦發現有弟兄姊妹發生婚外性關係時,教會就往往手足無措,很難處置得宜。有時嚴厲到停止事奉、斷絕交通、開除會籍的這個極端,有時又軟弱到同情體諒、百般為之遮掩的另一極端。有些牧師以鴕鳥式“無行動”作為處理方式,只要當事人不主動公開就當作不知道,還美其名曰“由聖靈自己作責備的工作”;也有些牧師為了不希望教會中有風波,就以“維持見證,不要絆倒人”來勸導受害的一方,將事情硬是壓了下來。 事實上,屬靈家庭發生了這類親痛仇快之事時,只要教會領袖能清楚交待、有正確的聖經原則來支持、而且在處理每一件同類的事時有一致的原則與標準,那麼多數人還是能夠接受的。出問題的往往是牧者長執沒有清楚的解釋與教導,所給的理由又經不起信徒的挑戰(就像李牧師以三言兩語打發蕭毅的證婚請求那樣);尤其當信徒覺得牧者長執有所偏袒時(特別是有才幹或有財力的),教會與牧師的威信受到懷疑,事情就更難解決了。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當事人需要獲得自由,從過去所犯的罪中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過得勝的生活。從內心的罪疚得到釋放,才能真正享受到神赦罪的恩典、從跌倒處站起來,並且在回頭以後堅固其他的信徒。教會也要從混亂與傷害中走出來,按聖靈的引導,制定出處事的原則與方式,才能自由的指責罪惡,也能自由的以愛心來接納凡真心悔改的信徒。說到底,我們的神豈不是化咒詛為祝福的神嗎?□ 編按:柳下惠是中國古代傳說中,一位“美女坐懷而不亂”的正人君子。陳世美是民間傳說中,一位北宋的讀書人,考中狀元後遺棄他的元配;此後陳世美這三個字,成為“負心郎”的代名詞。 註: 1、加拿大校園福音團契於2001-2002年進行的【信徒靈命成長】調查,其中“對你靈命成長有幫助的因素”問題,可以多次選擇的結果,77%選擇個人靈修,74%選擇主日講道,72%團契小組,68%屬靈書籍,65%培靈會等,全部結果將於日後發表。 2、解決之道可否包括取消婚約?若可以,在什麼情況下退婚是合神心意的?這裡不但牽涉到準配偶未信但慕道、未信但不反對、未信且堅決反對等等態度的差異,也應考慮《林前》7:15的原則。我們期待教牧在這方面有更清晰的、合於聖經的探討與教導。對這主題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參閱下列幾本書:《瞻望婚姻之旅》(葉高芳,道聲)、《男女約會》(何白瑞,學園)等。 3、說到底,“罪感”與“恥感”是不同的。基督徒心理學家那蘭摩爾的著作《內疚與自由》(永望,1996)在這方面有相當深入的剖析。 4、Cindy Crosby, "Why Affairs Happen," Marriage Partnership, Summer 2001。 5、林國亮,〈婚姻原是百年期--大陸婚姻關係的概況與展望〉,《舉目》雜誌第八期,2002年。 6、Dennis Rainey, "Guarding Against an Affair," Men of Integrity, Sep/Oct 2001。 7、屬靈同伴之間彼此坦誠透明、相互勸誡守望,是信仰群體很重要的功能。我們將在第三個故事的評析中詳細探討這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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