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與看不見

  
            文╱張德佳  
  

虛虛實實

常有朋友對我說:如果能讓我看見上帝,我就信他。這看上去很合邏輯。現實生活中本來就是看得見的就有,看不見的就沒有。

但在上帝存在與否的問題上,是否也應該採取同樣的邏輯思維呢?上帝是無限的,而人類的生活、生命,乃至整個宇宙世界都是有限的,要用有限的經驗去推斷一個無限的神,其立足點是不是就已經錯了?用有限的經驗去推斷無限的真理,是不是只能與真理擦肩而過,而不能得之?

對于無限,怎麼想都不為過,因其是無限。但越想越感到無法測透。在人所有的能力中,思維是最接近無限的,俗話說隨心所欲。但思維仍受有限限制。因此人無法去認識無限,更無從談去証明無限。當無限來向有限啟示自己,對于有限來說,最合理的態度,就是接受無限的啟示。真正的信仰就由此誕生。

當今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信仰,但是由無限啟示的信仰只有一個。其它絕大多數的信仰,都是人自己經過冥思苦想,反復參悟,才豁然開朗,再經過不斷思索,發展產生的。可以說,這些信仰有的已達到了人類至高的境界──這就是為什麼這些信仰能深入人心,發展壯大,綿綿不絕。

但是,這種信仰再深奧,再完美,也無法突破人類的有限,只是把人類的智慧發展到其最高點去想像無限。但有限中的最高還是達不到無限,所信的還是錯了,還是在黑暗中。

講座遐思

最近聽了吳詠時教授,著名的理論物理學家的一個關于宇宙學的新發現的科普講座,對我啟發很大,也引起了更多的遐思。現在與大家分享。

在宇宙中實際上能看見的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把所有的原子、物質、星雲全加起來,也只占整個宇宙的5%。那其它95%是什麼呢?其中暗物質占22%,暗能量占73%──這是宇宙學中近年來一個突破性的新發現。至于暗物質、暗能量究竟是什麼,其對整個宇宙、對我們日常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實在還是一個謎。更驚訝的是,這個暗物質、暗能量並不是在遙不可及的幾十萬光年之外,而是在你我的身邊。

舉一個例子,有兩個人面對面坐著說話。互相看見聽見,非常清楚。但是殊不知,所看見的只是極小的一部分,而絕大部分是看不見、存在于兩個人之間的暗物質、暗能量。以前我們不知道,以為沒有。現在,科學告訴我們有,我們信了。雖然眼睛看不見,我們也信了。

再大膽假設一下,若干年後當人對暗能量的了解逐漸增多,就可能出現許多新的研究課題,如“暗能量對愛情的影響”,“如何使用暗能量使我們活得更好,壽命更長”。當然同時也會有這樣的課題,“暗能量武器的可行性,與可能的威力”──聖經早就告訴我們:看得見的是虛的,看不見的是實的,看得見的是暫時的,看不見的是永久的。(《哥林多後書》4:18)。

唐崇榮牧師說過:理性是信仰的使女,信仰在前,理性在後,理性是為信仰服務的。同樣,科學也是信仰的使女,信仰在前,科學在後,科學是為信仰服務的。兩者不在同一個等級上。

如果一定要用科學來証明神,實際就是顛倒了主僕關係。僕人說有,主人就有,僕人說沒有,主人就沒有,焉有此理?

還有一個宇宙學中的現象,是我們早就知道的,就是我們見到的只是星星的光。如果這顆星離我們有100萬光年,那就意味著我們現在所看見的,只是那顆星100萬年前的樣子。它現在怎麼樣,是不是還存在,我們不知道,只有等到100萬年以後才知道。這又是對我們的一個啟示,看得見的並不是真實的。

越近越遠

人們都認為,科學的發展使我們越來越接近真理。但事實是,科學越發展,越使我們認識到,我們離真理更遠。今天我們知道宇宙中有95%是看不見的暗物質、暗能量,明天又會發現有更多的不知道的東西,這使我們知道,我們離掌握真理更遠了。

神是無限的,所以神是不可知的,是無法測透的。神只有在他向人顯明的時候才是可知的。我們所知的就是神向我們啟示的部分。道成肉身是神的作為,是無限到有限的啟示。通過耶穌基督,神懷裡的獨生子,我們才能看到神(《約翰福音》1:18)。

創造、救恩都是神的作為。通過神所造的宇宙萬物,我們就知道有神,就無可推諉(《羅馬書》1:20);通過耶穌基督,我們就知道神對我們的愛。“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當我們面對大海,我們就知道我們算什麼;當我們把目光移向要用光年計量的宇宙,我們更算什麼?神竟眷顧我,為我而死,為要拯救我,為要給我永遠的生命,然而我竟要因為不能以我的方式看到他,而否認他的存在嗎?□

來自上海,曾獲美國營養與食品科學博士,現在美國一家保健公司亞洲市場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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