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神的話嗎? |
文╱駱鴻銘 |
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摩太後書》3:16-17,聖經新譯本) |
問:聖經有什麼特別之處? 答:“聖經”(The Holy Bible)是人類歷史上最獨特的一本書。它是永恆排行榜上的長銷書,它所呈現的價值觀,也是歷世歷代、成千上萬的基督徒思想、信仰與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許多人從它那裡得到安慰與鼓勵,在各樣痛苦中,支撐著他們的靈魂;也從中得到教訓,導正他們的生活。 過去兩三百年,人類在科學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聖經也遭遇來自人本主義的挑戰與衝擊,但這本古老的書籍,依舊展現其日日猶新的頑強生命力,面對各種學術理論的批判,能作出有力的回應。聖經“是”神的話,至今仍然是敬虔的基督徒所持守的一個基本信條,他們也從中取得面對快速變遷的社會的思想指南。它不是一本已經過時的“死書”,而是一本永遠屬于“現在”的“活書”。 問:聖經“是”神的話,是什麼 意思? 答:最簡單的回答是:聖經是上帝啟示給人類的無誤的話語,是“神的聖言”(《羅馬書》3:2),是他的心思意念直接或間接的表白。《提摩太後書》3章16節說:“聖經(每一段經文)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的原文,意思是“從神呼出的”(breathed out from God),因此,英文應作expired,而不是inspired。意思是說,聖經所有的話,都是從神而來的,所以值得我們信靠,作為基督徒生活與信仰的指引。 “默示”更深一層的意義,是聖靈(原文有“神的呼吸”的意義)的工作。聖經有一句公式化的話:“聖靈藉先知說”,表示整部聖經是以“雙重作者”的方式完成的。神藉著對歷史、各個作者的生活環境、文化風俗、教育背景、語言風格的掌管,確保寫作的人能準確地寫下神要他們寫下的,以便傳遞他的心思和旨意。即使所寫下的,是遷就了人類的語言、文字,和每個作者獨特的個性、觀點等等因素,但神在整個過程中,引導作者不會犯錯,不會誤傳神的旨意,確保他們所寫出來的,的確是神的話語。這整個過程,就是聖靈的“感動”,最終使人“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21)。 神也在各個時代,保守聖經的傳遞、整理與搜集,以確保他的聖言能傳遞給他的子民。因此,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說,我們手上這本受默示而寫成的聖經,就是神啟示的話語。 問:人們為什麼不相信聖經﹖ 答:人們不相信聖經的理由很多。許多人只是受到他們教育環境、時代背景的影響,盲目地反對聖經。他們在反對之前,實際上並沒有認真深入地檢驗一些事實,也缺乏對聖經一些基本歷史、語言知識的掌握。用二十世紀一位基督教的護教學學者魯益士(C. S. Lewis)在他的書《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中說的:“這些人裝配了一套適合六歲小孩的基督信仰,然後把它當成箭靶來攻擊”,是無效的指控。 還有一些人不能接納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是因聖經裡面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其實,早在近代懷疑聖經為真理的潮流出現前,這些矛盾或衝突就已經被發現,而且多半有令人滿意的答覆。(註1) 現代懷疑聖經的潮流,則是受到十九世紀末歐陸的三種理性運動,包括自然神論、康德的批判哲學和施來馬赫以人為中心的泛神論理論的影響,直接懷疑神“啟示的道”的可能性(註1)。更晚近的哲學思潮,也繼承了這些理論的影響,不僅否認絕對真理的存在,他們也宣稱,即使有絕對真理,也無法正確地傳達(註2)。 本文限于篇幅,無法深入回答這些問題。對于前者,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註1書中的論證。在此僅就後者提出簡短的回應(請參考註2):如果人宣稱自己是絕對真理的最後仲裁者,就是宣稱他們能作出絕對的判斷。但要作出絕對判斷,人就必須在這個系統中,假設自己是“無所不知”的。但是,人實際上不可能透知所有的事實,因此,人不可能做出絕對的判斷。這就否定了人認識真理的可能。 相對的,基督徒先承認造物主上帝的存在,他創造了萬物,是唯一知曉萬事的那一位;他且設定了人的理性(人有理性,因為人是按照他的形像所造的)是理解語言和其他被造世界所有事物的基礎;他也具体地使用文字,向人類傳達了宇宙的真相。這才是我們認識真理的穩固基礎。否定這個前提,人類只能作繭自縛,失落在蒼茫黑暗的大地,“在空虛的虛無主義的深淵中呻吟”(註1,頁45)。 問:聖經真的是上帝寫給人的書嗎?怎麼證明呢? 答:“證明”就牽涉到使用一個標準。如果你相信理性是人的終極權威,那麼,所有的論證,就必須以理性為準則。但是,如前所述,人類理性不是全知的,因此,無法作為最後的仲裁者。 但是,基督徒相信,在聖經之上,再沒有更高的權威,可以用來判斷聖經。如此,我們只能以信心來相信,聖經真的如同它自己所說的,是神啟示給人的書。不過,我們仍然可以用廣義的論證來這樣說:“因為有各樣的證據證明,因此,聖經是神的話語”(註3)。 對于那些已經認定聖經有矛盾的人來說,再多的“證據”也無法說服他們。但是,對絕大多數願意秉持一個開放、前後一致的理性立場的人,希望以下的一些“論證”,能讓他們看到聖經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符合理性的,是確實可靠的,也是神賜給人最寶貴的禮物。 一、聖經的統一性﹕ 聖經是一本相當複雜的書:(1) 它是由66卷書組成的﹔(2) 它的寫作時間涵蓋約1600年;(3) 由超過40位來自不同背景、不同文化、不同職業的作者所寫成;(4) 這些作者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會歷史情境;(5) 是由包括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三種語言寫成的;(6) 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文体,幾百個不同的主題等等。如果再考慮到古代交通的不便,也缺乏有效的思想溝通工具,這樣一本龐雜的書,卻能傳遞出一個統一的中心信息──神對人類的救贖,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我們打開聖經,會發現聖經是從神的創造和人的墮落開始,把神在(救贖)歷史中一切的作為記錄下來。當人犯罪墮落後,神按照他聖潔公義的本性,對罪發出震怒與咒詛。在他對蛇的咒詛中,就應許了人類的救贖(“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請見《創世記》3:15)。舊約聖經從亞伯拉罕的蒙召開始,所有39卷書的記載,都指向這個救贖歷史的高潮,就是基督的降臨。而在基督降生之後,新約的27卷書則在見證基督降生、被釘死在十字架的過程,並解釋其意義。而聖經所記載的歷史,都圍繞著“神要在基督裡拯救人”的這個中心主題。 如果不是另有一位掌管著歷史進程、全知、全能的神,在護佑這整個寫作過程,展現他的心思,我們很難想像這樣一本複雜的書,怎麼可能達成如此和諧統一的主題。世界上也沒有其他宗教的典籍有如此的成就。(未完,待續)□ 註 1. 請參考巴刻(J. I. Packer)〈啟示的道的必須〉一文,收錄在《聖經──永活神的道》一書,種籽出版社,1980,頁28-29。 2. Dan McCartney, Charles Clayton.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 A Guide to Interpreting and Applying the Bible(暫譯《讓讀者明白》),P & R,2002,第一部份。 3. 傅瑞姆(John Frame)著,《衛道學概論》,中華福音神學出版社,2003。□ 作者為本社執行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