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 保 羅
林 語 堂 先 生 曾 說 過 類 似 的 話 : 基 督 教 的
很 多 教 義 都 很 有 道 理 , 但 是 有 一 個 問 題 不 好 解 釋 ,
既 然 神 是 全 能 的 , 他 為 什 麼 在 創 造 亞 當 和 夏 娃 時 ,
還 讓 他 們 有 偷 吃 禁 果 去 犯 罪 的 可 能 呢 ? 這 個 問 題 也
曾 困 擾 過 我 很 長 時 間 , 兩 年 前 和 我 的 好 朋 友 美 國 神
學 博 士 杰 更 斯 先 生 交 流 時 , 覺 得 似 乎 找 到 了 初 步 的
解 釋 , 今 願 寫 出 , 求 教 於 方 家 。 一 、 人 的 自 由 與 神 的 愛匈 牙 利 詩 人 裴 多 菲 說 : “ 生 命 誠 可 貴 , 愛 情 價 更 高 , 若 為 自 由 故 , 二 者 皆 可 拋 。 ” 可 見 自 由 之 價 值 。 在 萬 千 種 的 自 由 中 , 意 志 自 由 要 算 最 重 要 的 了 。 所 謂 意 志 自 由 就 是 無 拘 無 束 地 想 做 什 麼 就 做 什 麼 。 與 之 有 關 的 選 擇 自 由 , 是 指 擺 在 面 前 有 兩 個 以 上 的 可 能 , 可 以 按 照 自 己 的 願 望 和 考 慮 選 擇 其 中 的 任 何 一 種 。 神 在 創 造 亞 當 之 後 就 給 了 他 們 意 志 和 選 擇 的 自 由 。 神 說 : “ 園 中 各 樣 樹 上 的 果 子 , 你 可 以 隨 意 吃 ; 只 是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 你 不 可 吃 , 因 為 你 吃 的 日 子 必 死 。 ” ( 《 創 》 2: 16∼ 17) 你 看 , 神 沒 有 用 命 令 的 方 式 而 是 用 陳 述 的 方 式 對 亞 當 講 , 並 且 也 告 訴 了 吃 禁 果 的 不 好 結 局 。 亞 當 擁 有 百 分 之 百 的 自 由 去 做 選 擇 , 而 且 他 清 清 楚 楚 地 知 道 , 不 同 選 擇 所 導 致 的 不 同 結 果 。 我 認 為 , 這 就 是 神 的 愛 了 。 因 為 當 一 個 人 行 動 , 是 出 自 個 人 意 志 時 , 這 個 行 動 才 具 有 道 德 的 意 義 。 因 此 , 神 不 是 沒 有 能 力 把 人 造 得 無 犯 罪 的 可 能 性 , 而 是 因 為 神 不 願 把 人 造 成 机 器 人 似 地 只 會 聽 從 指 揮 。 神 給 了 人 自 由 , 讓 人 沒 有 被 迫 的 感 受 , 這 就 是 最 大 的 愛 了 。 因 為 如 果 不 尊 重 別 人 的 自 由 而 硬 將 “ 自 己 的 愛 ” 強 加 給 別 人 、 命 令 別 人 如 何 如 何 做 , 其 動 机 雖 可 貴 , 但 效 果 是 不 好 的 。 中 國 數 千 年 來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愛 , 不 就 是 如 此 嗎 ? 父 母 為 子 女 安 排 了 包 括 婚 姻 在 內 的 一 切 , 子 女 只 有 聽 命 的 資 格 , 否 則 就 是 不 孝 、 不 体 諒 父 母 的 愛 心 。 而 子 女 自 己 的 意 願 , 是 無 人 過 問 的 , 以 致 於 很 多 成 年 的 子 女 仍 然 沒 有 意 志 獨 立 的 意 識 , 從 而 也 就 失 去 了 意 志 和 選 擇 的 自 由 , 一 直 成 熟 不 起 來 , 最 後 又 反 過 來 成 為 父 母 的 負 擔 。 父 母 還 大 悶 不 解 : “ 我 們 如 此 愛 你 , 為 你 考 慮 、 安 排 了 一 切 , 孩 子 , 你 為 什 麼 還 是 不 幸 福 呢 ? ” 我 們 高 興 的 是 , 我 們 的 天 父 比 我 們 的 肉 身 父 母 更 懂 得 如 何 愛 。 他 給 了 我 們 自 由 , 我 們 真 的 應 該 好 好 珍 惜 、 尊 重 這 一 天 賦 的 權 力 。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 就 在 於 人 有 意 志 自 由 , 行 為 者 在 行 動 之 前 有 完 全 的 選 擇 自 由 。 當 然 , 如 果 誰 做 了 錯 誤 的 選 擇 , 犯 了 罪 , 那 是 咎 由 自 取 , 不 是 神 所 預 定 的 。 因 此 , 人 對 自 己 犯 的 罪 是 應 該 而 且 必 須 負 責 的 。 既 然 自 己 負 責 , 犯 了 罪 就 不 可 能 不 受 懲 罰 。 以 亞 當 為 例 來 說 , 在 犯 罪 之 前 , 他 有 絕 對 的 自 由 。 他 可 以 犯 罪 , 也 可 以 不 犯 。 可 是 一 旦 犯 了 罪 , 他 就 沒 有 自 由 來 處 理 這 已 經 犯 了 的 罪 。 在 破 壞 他 和 神 的 關 係 之 前 , 他 是 絕 對 自 由 的 。 他 可 以 破 壞 , 也 可 以 不 破 壞 。 可 是 一 旦 破 壞 了 , 他 就 沒 有 絲 毫 的 自 由 , 於 是 人 類 開 始 了 漫 長 的 墮 落 歷 程 。 二 、 奴 性 和 人 的 第 二 次 自 由因 為 亞 當 一 人 , 所 有 的 人 都 失 去 了 自 由 而 變 成 了 罪 的 奴 隸 。 神 心 裡 甚 是 憂 傷 , 幾 乎 要 死 ( 《 馬 可 》 14: 24) 。 但 神 對 人 的 愛 沒 有 改 變 , 他 最 後 把 自 己 擺 上 了 祭 壇 , 用 基 督 的 寶 血 賜 給 了 人 類 第 二 次 的 自 由 , 那 就 是 , 只 要 我 們 願 意 承 認 自 己 的 罪 而 信 靠 基 督 , 就 可 以 獲 得 完 全 的 自 由 而 永 遠 與 神 同 在 。 但 是 , 經 歷 了 墮 落 的 人 類 , 往 往 寧 願 做 奴 隸 , 而 不 願 做 神 的 兒 女 去 享 受 自 由 。 正 如 使 徒 保 羅 所 說 , 住 在 罪 中 不 願 悔 改 的 就 是 罪 的 奴 僕 。 可 悲 的 是 , 很 多 人 不 僅 做 罪 的 奴 僕 , 而 且 心 甘 情 願 去 做 人 的 奴 僕 或 者 要 人 來 做 他 的 奴 僕 , 奴 性 成 了 一 種 根 深 蒂 固 的 病 。 上 次 回 國 聽 說 , 做 人 太 難 。 如 果 你 混 得 不 如 人 , 別 人 都 看 不 起 你 ; 如 果 你 混 得 比 別 人 強 , 人 們 則 會 恨 你 。 深 有 感 觸 之 餘 , 我 想 起 1901年 梁 啟 超 先 生 《 中 國 積 弱 之 源 於 風 俗 者 》 一 文 所 列 中 國 人 之 六 條 惡 習 : 一 曰 奴 性 , 二 曰 愚 昧 , 三 曰 為 我 , 四 曰 好 偽 , 五 曰 怯 懦 , 六 曰 無 動 , 而 奴 性 居 其 首 位 。 他 說 , 從 前 西 方 某 報 紙 開 玩 笑 說 , 在 德 國 當 俾 士 麥 ( 總 理 ) , 不 如 在 中 國 做 一 個 知 縣 ( 縣 長 ) ; 在 英 國 為 格 蘭 斯 頓 ( 首 相 ) , 不 如 在 中 國 做 一 縣 丞 。 而 官 吏 之 所 以 能 夠 驕 橫 暴 戾 , 日 甚 一 日 , 是 由 老 百 姓 的 驕 縱 造 成 的 。 鄉 曲 小 民 , 視 官 吏 如 天 帝 , 望 衙 署 如 宮 闕 , 奉 縉 紳 如 神 明 。 “ 州 縣 之 視 百 姓 , 則 奴 隸 矣 ; 對 上 則 自 居 於 奴 隸 矣 … … ” 這 樣 以 來 , 全 國 上 下 , 很 少 有 人 不 被 視 為 奴 隸 的 , 也 很 少 有 人 不 居 為 奴 隸 的 。 而 且 人 們 還 不 感 覺 痛 苦 , 因 為 一 個 人 從 他 的 奴 隸 主 那 裡 受 到 屈 辱 之 後 , 他 可 以 把 這 種 屈 辱 加 到 他 所 視 為 奴 隸 的 人 身 上 , 他 的 心 裡 就 會 得 到 某 種 平 衡 。 如 此 惡 性 循 環 , 不 以 為 恥 。 所 以 , 中 國 出 了 一 種 怪 現 象 : 一 個 人 不 欺 辱 人 , 就 要 被 別 人 欺 辱 。 用 梁 啟 超 的 話 來 說 , 這 就 是 “ 非 凌 人 之 人 , 即 被 凌 於 人 之 人 , 而 被 凌 於 人 之 人 , 旋 即 可 以 為 凌 人 之 人 。 ” 和 種 族 主 義 一 樣 , 看 人 的 膚 色 、 地 位 、 財 富 、 出 身 、 住 址 , 喜 歡 把 人 分 成 等 級 , 成 了 一 種 習 慣 , 這 實 在 是 一 種 奴 性 的 表 現 。 因 為 一 個 人 低 看 比 他 弱 的 人 的 同 時 , 一 定 會 高 看 比 他 強 的 人 。 總 之 , 這 種 人 是 不 會 把 別 人 當 作 同 類 來 看 待 的 。 不 認 識 神 便 沒 有 自 由 的 意 識 , 不 能 理 解 神 所 賦 予 人 類 之 自 由 , 後 果 便 是 自 覺 地 放 棄 自 由 而 墮 入 罪 惡 的 奴 性 。 自 由 一 旦 喪 失 , 人 之 為 人 的 基 本 價 值 基 礎 就 要 倒 垮 了 。 我 們 的 神 給 予 我 們 的 地 位 是 平 等 , 我 們 卻 常 錯 誤 地 利 用 自 由 的 天 賦 去 追 求 奴 性 、 創 造 奴 隸 , 這 實 在 有 悖 於 神 的 本 意 。 我 真 希 望 人 人 都 能 把 自 由 、 平 等 和 愛 聯 繫 起 來 , 返 回 上 帝 的 懷 抱 , 再 次 進 入 完 美 的 伊 甸 樂 園 。 □ 作 者 來 自 北 京 , 獲 芬 蘭 赫 爾 辛 基 大 學 東 亞 學 博 士 學 位 。 現 為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客 座 研 究 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