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偷樑換柱?

--我對進化論的認識

          唐理明

  科學是嚴謹的學問,容許假東西長期存在而不清除,會阻塞科學的自由空氣和發展。例如,許多論文因不符合達爾文主義而不能發表。

  幾本好書

  半個多世紀前,我在上海就讀醫學,先在聖約翰大學讀醫學預科和本科,最後畢業於上海第二醫學院。課程中也學、也考達爾文進化論,但我並不真信,認為這僅是一種說法而已。相反地,在學習了解剖、生理、生化的課程之後,我不禁為上帝的創造而驚喜、驚嘆。可惜我始終沒有一個系統的思路,使我能夠說服被達爾文主義阻礙了信仰基督的人。我也讀過幾本批評達爾文主義的書籍,但都如隔靴撓癢,說不到要點,打不到痛處。當我為人体的精密構造和精良生理機制而讚嘆上帝創造之奇妙時,他們在一旁則讚嘆進化的奇妙,真對他們無可奈何。

  八十年代來美後,我讀到了Henry Morris所著Scientific Creationism的中譯本《科學創造論》,和潘柏滔所著《進化論--科學和聖經衝突嗎?》,得到很大啟發。但真正的悟通是在閱讀了Philip Johnson所著Darwin On Trial(《審判達爾文》)之後。我個人認為這是一本劃時代的著作。Philip Johnson發現,達爾文主義者偷偷把“自然主義”的哲學觀點,塞入科學定義以縱橫捭闔反面證據,蒙混真相。我這才恍然大悟,為什麼過去在感性上知道它錯,但不知它錯在哪裡。現在我試著把我的心得,以非專業人士看得懂的方式分享如下:

  微進化

  生物繁衍的後代不會和上一代一模一樣,是有改變的。例如雙親和子女之間會有差異。人們常常利用這樣的變異,定向地培養生物,使之具有人們所期望的特性,例如高產稻麥和金魚等。這些“變異”或“進化”,我們稱之為“微進化”(Microevolution)。

  所謂“微進化”的主要特點,是生物的變異不超出一定的“生物分類的範圍”。所謂生物分類是專業人士把大部分生物,分成植物界(Plant Kingdom)和動物界(Animal Kingdom)兩大界,每界再逐級逐步細分。從生物的“相關現象”出發,生物學家定了如下幾個大級別,從高到低分別叫作門(Phylum),綱(Class),目(Order),科(Family),屬(Genus),種(Species)。

  按這種分類方法,每個生物都有自己的各級所屬名稱。兩生物作比較時,要知其相關程度,可以看其差別在那一級別上。級別越低則越相近。例如狗和狼僅是同屬不同種,而狗和魚,則已是同門(它們同屬脊椎動物亞門),卻不同“綱”。可見狗和狼的距離,比狗和魚要近。

  一般認為,可觀察到的遺傳變異只是在“種”內的變異,“微進化”不會超出“種”的範圍。但由於“種”的定義關係,某些植物可以培育出“新種”。有了以上的概念,可知“微進化”是屬於極近距離的變異,甚至不算進化。

  廣進化

  與“微進化”(Microevolution)相對應的,是“廣進化”(Macroevolution)。廣進化認為生物遺傳的變異,如果給予足夠時間,傳的子代數目夠多的話,不但可以跨種,還可以跨屬,跨科,跨目,跨綱,跨門,跨界。而所謂的“進化論”,就是“廣進化”。進化論把上述生物分類的“相關現象”,看作是“親緣關係”,認為他們具有共同祖先。且認為自然界一切生物都可以從一個單細胞出發,經過億萬年的盲目進化而來。

  從定義上分清“微”、“廣”兩種進化是很重要的。因為學者通常對前者並無爭議,而後者的提倡者即進化論者,卻企圖以前者為理論根據來建立後者。所以進化論者往往有意無意把“微”、“廣”兩種進化混為一談。

  何種範疇

  上述生物分類學,是由十八世紀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1778),根據生物學實際觀察到的生物“相關現象”創立的。當時的學者,對這“相關現象”就有“自然進化”和“智慧設計”兩種觀點。“自然進化”或簡稱“進化”的最根本含意,是新型生物的產生,完全是自然界隨機的結果,毫無外界智慧的參與。而“智慧設計”則持完全與此相反的看法。林奈本人持有的,是“智慧設計”的觀點。

  要知道,僅僅靠生物的相關性或相似性,並不能證明兩者有共同祖先。因為兩者的相關性,也可以是出於同一智慧所致。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的動物學教授Berra,在著作中,為了證明進化論的正確性,拿美國Corvette汽車的逐年改進來說明生物的逐代“進化”。可他萬萬沒有意識到,他舉的Corvette汽車,恰恰就是汽車設計者的“智慧設計”的結果。

  本來,“自然進化”和“智慧設計”兩種觀點,都是在哲學和形而上學的領域中討論,誰也佔不了上風。然而,十九世紀中葉的達爾文學說,賦與了進化論以進化機制,且有論據有推測。這樣,進化論就離開了哲學和形而上學的討論,進入了科學的領域。它就此以排山倒海之勢壓倒了智慧設計論,一百多年來成了生物科學界的主導理論,直到如今。

  論點論據

  達爾文主義和新達爾文主義的主要論點和論據如下:

  主要論點:

  a)生物是會變異的(mutation)

  b)生物的變異可以達到極大的程度,以致幾乎整個生物界包括人類,都可以從一個單細胞(例如遠古的細菌)進化而來。

  c)上述進化並不需要外來的智慧(例如上帝)的參與。自然界有一個機制叫作物競天擇、優勝劣汰。(Natural selection, survival of the fittest)。僅僅靠這個機制和生物的變異(mutation)就產生了現今的生物世界。

  主要論據:

  a)達爾文原著只提供了“微進化”種(species)內的變異証據,例如Galapagos島上鳥類受環境影響所生的變異,和人工育種的成就等。(應當指出,人工育種有人的智慧參與,與大自然的盲目進化有本質的不同)。

  b)一個半世紀以來,新達爾文主義者也提不出更高水平的證據。新達爾文主義生物學家Futuyma的證據是最好的,但也超不出“微進化”的水平。

  反面証據

  一個半世紀以來,達爾文主義者並沒有得到預期的關鍵論據,相反地卻得到很多反面證據。

  生物學實踐告訴人們,親子兩代之間不能有太大的變異,否則就是畸形,會被淘汰。達爾文因此推論,在進化的漫長過程中,必有大量中間過渡型存在,每型之間僅有微小差異。即進化是漸進模式。並推論出,以一個生物種而言,它從開始到終了消滅,應該是一個緩慢的少-多-少過程。

  但是化石發掘一百四十多年來,所得到的卻是與之相反的證據。

  首先,化石中找不到大量的中間型。這就是所謂的缺環(missing link)。請注意這所缺的不是一個兩個環,所缺的仍是大量的環。

  同時,化石證據顯示,生物種表現為停滯不變、突然同時出現、突然消滅,是常規現象。

  幾年前,中國雲南省澄江縣帽天山的地層中,發現了大量的寒武紀化石。這些化石說明,在大約六億年前,現今世上各動物門(phylum, phyla),同時地、一次性地、以爆炸性的姿態出現,完全沒有漸進的痕跡。從此以後,世上亦再沒有新的“門”出現。這就是著名的“寒武紀大爆炸”,它恰恰証明了達爾文漸進模式的錯誤。

  五大步

  如果我們將討論範圍限制在自然科學範疇,並且不牽涉到人腦認知過程,以及形而上學的認識論(Epistemology)等有爭議的哲學領域,一般科學家都會同意如下定義:

  科學就是以“科學方法”來研究客觀世界以得到知識的一種學問。而“科學方法”意為周而復始的過程,包括(1)觀察Observation,(2)歸納Induction,(3)理論化Theorization,(4)演繹Deduction,(5)求證Verification。當然以上的五步劃分有一定的人為性,例如,有人把(3)理論化與(2)歸納合為一步,稱之為歸納。但我們為討論方便起見,把歸納限於初步處理觀察材料,例如整理、分類等。而把之後的建立理論,放在第(3)步理論化。

  應該提醒一點,當第(5)步的“求證”得到符合理論預期結果之時,還不算真的“證明了”理論,這不過說明理論是在正確的道路上。因為理論相當於數學中的通解,而求證的實驗不過相當於數學上的特解。錯誤的通解,有時可以推導出一些正確的特解,那麼同樣地,錯誤的理論也可能導出一些正確的推論。

  現在要稍詳細地討論過程(3),即“理論化”階段。理論化是推動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步驟,又是可變性很大的部分。其中可細分為(1)公理Axiom,(2)假設Hypothesis,(3)原理Principle,(4)理論Hheory,(5)定律Law等。在這個複雜的過程中,不同的哲學思想,在不同的時期,都可能對其產生影響,這是很正常的。例如,愛因斯坦有些理論就由於受到立場的影響,而產生了偏差。但理論化周而復始的過程,可使得理論逐步修正而漸趨符合觀察數據。

  第三律

  1859年達爾文發表他的學說時,雖是以無神論為其哲學背景,但仍是以上述格式進行。這在科學方法上是容許的。因為達爾文在當時有演繹有預測,有待繼續觀察查考來求證,完成科學方法循環,仍屬“科學方法”範疇。可是,一個半世紀以來,達爾文學說的預測並不能兌現。既然如此,為什麼達爾文學說還是在科學界佔主導地位呢?

  Philip Johnson在他的劃時代著作《審判達爾文》中,揭露了這個秘密。原來,為維持其不倒,達爾文之承繼者,就偷偷用無神論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這個哲學思想,來霸佔“理論化”這個階段。按照這種作法,一切理論都只允許從自然界之內取得解答。“自然就是一切”(Nature is all there is),這個哲學觀點,就成為“科學方法”的理論化階段中,不可違反、逾越的定“律”,也成了“科學”的另一個定義。我想不但基督徒,凡想維護科學思想自由的人士,都應當反對這個定義。美國科學院法庭之友的上書,和赫胥黎的《達爾文看家狗》(Darwin's Bulldog),就是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應用這律的例子。

  由於這個手法的普遍性和隱蔽性,筆者建議給它起名為“隱藏的第三律”(The hidden third law)。這第三律明說了,就是“沒有上帝”。說這律是隱藏的,是因為沒有一個人,和一本教科書,公然宣稱自己用了“沒有上帝”律來幫助建立理論;說它是第三律,是因為第一律為“物質不滅律”,第二律為“能量不滅律”。故此律排行第三;說它是個律,是因為它能幫助解決問題。達爾文主義缺乏證據卻能長期不倒,就是因為此律的幫助。因為“沒有上帝”,“雖然證據不足,在沒有更好的理論之下,這還是最好的解釋”。

  為何不可

  有人會說科學是講物質的運動,就算容許“隱藏的第三律”有什麼關係呢?說這話的人有所不知,第一,科學是嚴謹的學問,容許假東西長期存在而不清除,會阻塞科學的自由空氣和發展。例如,許多論文因不符合達爾文主義而不能發表。第二,這個思想不但影響了生物科學界的公正性和嚴謹性,更影響了其它科學領域,甚至波及了例如法律、神學和其它人文學科。第三,這個靠無神哲學隱藏第三律支持而不倒的達爾文主義,現在反過來成了支持無神哲學的証據,是非常危險的循環論證。

  有人說,讓科學家假設沒有上帝,看他們能走多遠。Richard Dickerson為平息有神論和無神論的爭論,便提出上述建議。他認為科學的第一條規則,就是“看我們在只用純自然因素而不求諸於超自然來解釋現象的情況下,能走多遠。”《達爾文的黑盒子》的作者Behe不甚同意他的觀點。我個人倒認為可以接受這一條,但應加上以下兩條,免得有人妄用這個建議。一是:“不得用隱藏的第三律來幫助證明、解釋自然現象,不強以不知為知。”二是:“不可否定智慧產品。應公平對待人的智慧現象(例如文物),和非人智慧現像(例如宇宙起源和地球環境的精密設計,生物DNA的巨大信息量等)。”

  誰懶惰

  有人說如果相信有神論,把一切自然現象當作神的作為(如雷公雷母),就不會有科學研究,那麼人類現在還在原始狀態。回答這些問題時我們首先要看科學史。現代科學創始於信奉基督教的人士如哥白尼,伽里略。宗教改革後,許多學科的奠基者都是新教人士,如開普勒,牛頓,波義爾。他們孜孜以求的是發現上帝所創造的規律,榮耀上帝,而不會認為那是“把上帝趕跑了”。

  有人以為人一旦知道了自然的規律,上帝就不存在了(即所謂的God of the Gap)。哪知規律也是上帝創造的,科學研究的任務就是發現它。反過來,如果有人把一切自然現象當做“自然而然”,把一切生物現象當作進化的結果,照樣有理由放棄研究。若是睜眼看不到世界的智慧設計,也會窒息科學的發展。

  美國的基督教界正直人士,現在正在不同戰線上反對隱藏的第三律,已逐步見到效果。Johnson本人就受到了各大學校的邀請,進行演講、辯論。最近見到西雅圖的Discovery Institute也在同一條戰線上參戰,他們最近支持出版的Icons of Evolution,是又一本重要的批駁達爾文主義的書籍。美國生物教師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iology Teachers,也被迫在1997年,修改了他們對進化論的聲明,刪去了Unsupervised(毫無指導的),impersonal(不具人格的)兩個重要的字。

  湊不齊

  “智慧設計論”,在繼“達爾文進化論”以後的一個半世紀,正式進入了科學領域。1997年,Michael Behe發表了《達爾文的黑盒子》一書。分子生物學的發展,使科學家意識到,從生命活動的分子化學反應來看,物種不可能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進化模式得到。Behe更提出“不能簡化的複雜性”(Irreducible Complexity)概念。例如,從光線擊打視網膜起,到視神經產生脈沖信號,其中約要經過十個左右的化學反應,每個反應所用的有機無機分子都必須同時在場,且以一定結構、次序組織才能有效,以產生光覺。決不能以達爾文的模式,逐個就位,產生優勢,再被大自然選上,慢慢來,湊齊所有所需的分子。唯一能解釋這個現象的理論就是“智慧設計”。

  William Dembsky也於1999年,寫了Intelligent Design(《智慧設計》)一書,詳細、嚴格地在哲學上和數學上論證“智慧設計”這個模式。他證明,智慧設計及其產生的信息,是可以實地、科學地觀察到的。實際上,人們早已在科學上運用了。例如,法醫、考古、知識產權法律,以及密碼學(Cryptography),甚至搜索外星智能信號計劃(SETI)等等。這個後來居上的“智慧設計”論,以證據確鑿的地位登上了科學舞台,在科學界造成很大震撼。反對者雖眾,但卻找不出科學根據。有識之士,現在已在考慮“達爾文後”時代了。□

  作者于1956年2月畢業于上海第二醫學院,現在美國舊金山的UCSF大學Mt. Zion醫院做文書工作。

  參考文獻

  1. Philip E. Johnson, "Darwin On Trial", Intervarsity Press, 1991。

  中文譯本:《審判達爾文》錢錕、潘柏滔、李志航、何天擇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

  2. Michael J. Behe, "Darwin's Black Box", The Free Press, 1996。

  中文譯本:《達爾文的黑盒子》邢錫范等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

  3. Henry M. Morris, "Scientific Creationism", 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oh,1974。

  中文譯本:《科學創造論》韓偉等譯,更新傳道會,1986。

  4. Pattle P.T. Pun, "Evolution: Nature and Scripture in Conflict ?",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2。

  中文譯本:潘柏滔,《進化論--科學和聖經沖突嗎?》更新傳道會,1987。

  5. Jo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 Regnery Publishing Company, 2000.

  6. Philip E. Johnson, Reason in the Balance, Inter Varsity Press, 1995.

  7. Henry Morris: What is Creation Science, Master Books, 1997.

  8. Philip E. Johnson: The Wedge of Truth, InterVarsity Press, 2000.

  9. Philip E. Johnson: Defeating darwinism by Opening Minds, InterVarsity Press, 1997.

  10. William A. Dembski: Intelligent Design, InterVarsity Press, 1999.

  11. John C. Whitcomb and Henry M. Morris, The Genesis Flood, Presbyterian &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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