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

          蘇文峰

  我們可從聖經中,將神與他子民的關係應用到親子關係上。

  身為在海外的華人父母,每當想起子女即將進入青少年階段,常有談虎色變的感覺。尤其想到自己的青少年時期,是在綿延不絕的大小考試中渡過的,當時只知道升學壓力;而今,文化差異加上時空差距,我們對於所謂青少年面臨的“同儕壓力”(peer pressure)和“成長之痛”(growing pain)這些新鮮名詞,實在有一知半解又愛莫能助之感。

  大多數聰明的父母都知道,與青少年子女建立良好的關係,是解決青少年危機的妙策良方。但我們該如何與處在中西文化夾攻中的子女建立正常、健康的親子關係呢?我相信聖經中神與他子民的關係,可以成為我們建立親子關係的啟迪。

  一、立約(Covenant)
    愛與被愛

  在《創世記》6、15、17章中,我們看到神與挪亞、亞伯拉罕立約的本質是無條件的;他主動地守約施慈愛。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5章浪子回頭的比喻中,也向那些批評他與罪人同席的法利賽人表明父神那無條件的愛。《約翰壹書》4章10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正說明了這無條件之愛的本質。

  但是,雖然上帝與人立約是本於“無緣無故”的愛,要承受這約所帶來的祝福卻有條件。他的子民有責任對神作正確的回應(《民》6、7章),神雖主動立約,卻渴望他的子民以成熟的愛回報他。“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約壹》5:1);誡命最首要的,就是每一個屬主的人全心全意愛神並彼此相愛 (《可》12:28-34)。

  若我們將這立約的模式應用到親子關係,顯然神也要求父母以無條件委身的愛給予子女。在子女年幼時,這愛是主動的、單向的;當子女成長到青少年後,卻必須發展為成熟的雙向的關係,也就是無條件的彼此委身(unconditional bilateral commitment)。讓青少年子女不僅被愛,也學會以愛來回應父母,讓他們開始負責任,(如承擔部份家庭經濟,或照顧弟妹)這是建立親子關係最首要的原則。

  二、恩典(Grace)
    饒恕與被饒恕

  在實質上、“約”就是恩典。至高的神竟以無條件的愛與人立約,除了恩典外無從解釋。神選召我們是要我們與他建立充滿恩典的關係,他的兒子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使我們得以享受這恩典 (《約》1:14)。因此,家庭生活也是神設計來彰顯他恩典和饒恕的地方。他要父母以恩典提供子女回應的自由,而非以律法轄制他們。

  但是強調恩典,是否表示律法在親子關係中全無地位?保羅在《羅馬書》10章4節提供了最好的答案。“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基督完全了律法,使人可因信他稱義,不是倚靠律法。我們在親子關係中,仍應教養子女靠神的恩典承擔責任、遵守規律。在他們犯錯或面對同儕及文化壓力時,有神律法的標準足以判斷,但當他們認錯時,卻有充滿的恩典和饒恕賜予。這種“以恩典為体、以律法為用”的公義與慈愛並行式,是建立親子關係的第二種原則。

  三、授權(Empowering)
    服事與被服事

  基督來到世上,是叫他的子民“得生命,而且得的更豐盛” (《約》10:10),他賜一切信他名的人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13)。這權柄不是從血氣、人意得來的,是從神生的。因此當耶穌的門徒憑血氣要求高位時,主耶穌的回答是:“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10:43-45)。他要門徒確知權柄不是用來轄制,而是有能力服事別人,扶助跌倒的人,赦免犯錯的人。神授權給他子女的目的,是要他們在愛中行事(love in action)。主耶穌願以僕人的樣式為門徒洗腳,正是“他愛他們到底”的表現。我們也看到,他這樣做,他的權柄並未減少,反而更受尊重。

  今天,許多華人父母到海外後,各走極端。有些父母唯恐青少年洋化後易放難收,恐懼戰兢地控制子女的言行舉止,甚至包括他們成年後的學業、事業和婚姻;也有許多父母來到海外後卻完全放任,讓子女為所欲為。事實上,真正的授權是讓子女逐漸由父母的管制中學習自主和自制。他們在自主的過程中一定會濫用或犯錯,父母需以更大的耐心和愛心定睛在他們身上,按神的能力扶助、赦免、引導他們,讓他們學會負責任。

  子女進入青少年後,父母的心態也必須逐漸調整,少以外在的權威要求他們遵從,而以內在生命的榜樣和慈愛,獲得他們尊重。

  四、親密(Intimacy)
    認識與被認識

  神認識我們且要我們認識他。他願我們藉著禱告,分享內心深處的思想和情感,傾訴那說不出來的嘆息 (《羅》8:26-27)。

  在亞當和夏娃未犯罪前,神與人的關係暢通無阻;人類的第一個家庭中亞當與夏娃也彼此身心坦誠相見 (《創》2:25)。今天,若一個家庭中的父母基於聖約,在恩典的氣氛中授權給子女,親子間必可坦誠溝通表白。他們會建立了解。當一方說話時,對方會聆聽,願意成人之美。親子間若有異議,大家便接納、尊重,他們情願放棄成見或面子,而求取家庭的和諧、相愛與合一。

  作父母的切記要讓青少年子女能在自由公開的氣氛中表達,無所懼怕,因為“神就是愛……,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4:16、18)。讓我們再回到神與人立約的本質:無條件的愛。這愛促使子女勇於溝通而不怕被拒絕或指責。只有在這樣的光景中,子女能以無條件的愛回報父母;他們愛,因為父母先愛他們。

  當你正為面臨青少年時期的子女憂心忡忡時,請勿忘記道成肉身的主耶穌也作過青少年。他是神子也是人子,他能体會青少年子女一切感受和困難,他也曾經凡事受過試探,只是他沒有犯罪。因此,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主的施恩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4:15、16) 。他能使你青少年子女的“智慧與身量,並神和人喜愛的心,都一齊增長”(《路》2:52),就像他當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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