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鹿
--我对〈阳光和小孩〉一文的回应 看到《举目》第8期12页上林鹿所写的〈阳光和小孩〉一文,简直不相信世上会有这样的基督徒。这篇看来像小说的文章,描写一个妈妈甘愿将已是小基督徒的儿子,让给已经再婚的不信主的前夫。当女法官两次问她时,她竟表示愿退让儿子、房子和付孩子十年生活费,原因是:我是基督徒,我不愿意争闹。 作者的原意,可能想表达基督徒的容忍、和平、温柔,但这种不顾孩子的信仰,不争取应有的权利,算是一种美德吗?这就是爱仇敌吗?我很不以为然。 也许这位姊妹有许多难言的苦衷,希望她能说明,否则太难令人接受了。 我为什么退让? 林 鹿 谢谢编辑转来读者丁乔对拙文〈阳光与小孩〉一文的回应,她的回应给了我机会重温七年前神在我生命中的超然作为,我为此献上感恩。 我想我当时退让的因素很多: 我不是马上就退让的,而是经过半年的挣扎、祷告、寻求神的旨意,预备自己和孩子的心之后,靠着神的加力和恩典,最后作出的清醒的、主动的选择。神从不强加于人,我也不是被孩子的父亲所逼迫。我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我对孩子的所有权观念不同于一些母亲。我知道孩子是属于主的,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是神所安排的管家。母亲若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有占有欲,心思和理性都会被扰乱因而受苦受害。 我尊重孩子的意愿,去修改抚养权之前,在没有给孩子任何压力下,徵求过孩子的意愿。看到孩子能够安然地接受新格局、新变化,我很放心。孩子去父亲那边居住,并不意味着我与孩子的关系会疏远。我们交往的方式虽有变化,但我在他身边或不在他身边,我都会以全心陪伴孩子的成长,随时发现孩子的需要而及时提供帮助。 神在我和孩子的抚养权改变后,也给我们更多的交流机会。我希望儿子不被狭窄的母爱捆绑,我高兴地看见他爱他的父亲和继母,他们之间有健康的关系。继母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照料得无可挑剔,我对孩子的父亲和继母的文化素质有正确的评估和信任。 孩子从来不会觉得我这个妈妈不要他不爱他了,孩子在这种格局中,享受着双份的爱。现在孩子已经快十五岁了,他的心理和身体都很健康。 当孩子在那边住的时候,我知道神对我将来的生活有特别的安排。神给我一种属灵的眼光,让我看见很多人在争闹斗气中,耗费了余下的时间精力的不智慧。生命是短暂的,要珍惜我们可以服事神的有限的光阴,我开始预备自己服事主。 如果不是主开我的眼睛,我不会看见母爱是有限的、是有条件的、自私的,一些母亲动机是爱孩子,但若长期处于与另一方争闹的状态,结果是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为了孩子的益处,我厌恶争闹。我知道在一定的时候,母子迟早会分开(大概上中学就住校了)那时,我会用新的方式表?对孩子的爱。 在离婚的时候,神让我看见了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会改变,我以感情为财富,这财富会消失,那么物质的财富(房子、金钱)就更算不得什么了。先失去了丈夫,然后失去了孩子,再失去房子。这个过程,若心中无神就是毁灭,是灾难,若是靠着神,就是最大的祝福的起点。 〈阳光与孩子〉本不是为发表的,在大陆也没有机会发表。我曾觉得目前仍不是合适的发表的时间,因为孩子的父亲还没全部回家,我知道他会的,因为这些年的经历只有一个解释,神在其中彰显 奇妙的恩典,赐我超然的力量去放弃自己,放下自己。我更经历了神的同在,更认识了“神的道路高过人的道路,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 的心里有蓝图, 的时间不错误,一步步带领我前途…… 我愿继续与丁乔(姐妹或弟兄)交流分享,愿丁乔能在其中看见神的荣耀,我是没有, 是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