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越
根 据 美 国 洛 杉 矶 郡 儿 童 福 利 局
提 供 的 资 料 , 按 照 美 国 法 律 , 打 孩 子 只 可 以 打 屁 股
, 而 且 不 能 留 下 伤 痕 , 否 则 就 是 对 儿 童 的 虐 待 。 “ 虐 待 ( abuse) " , 是 指 父 母 ( 或 监 护 人 ) 一 再 错 误 地 对 待 或 疏 于 照 顾 一 个 孩 子 , 造 成 了 孩 子 身 体 或 心 理 上 的 伤 害 。 根 据 法 律 ,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的 行 为 都 属 虐 待 :
当 儿 童 表 现 出 如 下 现 象 时 , 学 校 和 社 会 就 有 可 能 怀 疑 该 儿 童 被 虐 待 :
在 美 国 犯 “ 虐 待 儿 童 罪 " 的 结 果 , 轻 则 被 警 戒 , 重 则 孩 子 被 儿 童 福 利 局 带 走 监 管 6~ 12个 月 , 甚 至 父 母 ( 或 监 护 人 ) 被 判 刑 坐 牢 。 所 以 本 刊 特 别 提 醒 读 者 们 , 尤 其 是 新 移 民 , 在 管 教 、 处 罚 子 女 时 , 格 外 注 意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 □ 本 文 资 料 由 洛 郡 儿 童 福 利 局 Mindy Lee小 姐 提 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