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在中国的心志

  
            书正 文  
  “衡量生命以失不以得,以酒倾不以酒饮;爱的力量端赖爱的牺牲;受苦愈多,所能施赠的也愈多。"

在我信主、事奉乃至献身的过程中,宣教士的传记对我有很大的激励。其中,中国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现改称海外基督使团OMF International)宣教士,对主彻底委身的生命,最使我敬佩和羡慕。

历史学者王治心,在他所写的《中国基督教史纲》中,夸赞在众多西方宣教士中,“最能吃苦牺牲的,莫如内地会中的西教士"。内地会能得到这个评语,和内地会甄选及训练宣教士的方式,有极大的关系。

当年,要申请加入内地会作宣教士,必须清楚神的呼召,且“为救灵魂的缘故,愿意过任何生活,及忍受任何环境,真实地渴慕救灵魂的人。"

1933年,亨利·福斯特(Henry W. Frost),在内地会出版的刊物《中国百万》(China's Million)中,写过一篇〈宣教士的呼召〉(A Missionary Call),提到甄选出的宣教士,必须有以下的表现:

1. 要有强健的体魄,能忍受外地的气候及艰苦的环境。

2. 要有受教的心,有充足的记忆力,学习一种艰深的外国语文。

3. 要掌握神的话语,能清楚有力地向未信者及当地教会传讲福音。

4. 要操练属灵生命,建立一个信心、祷告及与神同行的生命,并能与人愉快地相处。

由于内地会是一个信心差会,同工没有固定薪资,也不容许宣教士自行募捐,宣教士必须单凭对神的仰望与信靠而生活(在许多宣教士的传记中,都曾提及生活费汇款常因邮政或战乱延误,以致反而经历神信实的供应)。因此,对神的信心和传福音的热诚,便成为申请者的必要条件。

对申请者的妻子亦有要求,必须夫妇同心,合成一对宣教士。内地会规定:“除非你的太太作一个真正的宣教士,而不光是一个太太、朋友,或料理家务的,否则,请你不要加入。在结婚之前,她必须最少能读一本中国白话的福音书……你的职务需要你常常离家,当你不在家的时候,她必须乐于和中国人相处。"

此外,内地会宣教士进入工场后,都必须接受严格的语言训练,这传统一直保留至今。笔者认识的多位内地会宣教士,观其中文程度,不仅说话流利,其用词遣句之美,常令不少中国人汗颜。

1865年,戴德生创立内地会之始,特别强调和中国百姓认同,这种“道成肉身"的精神,表现之一,就是所有内地会的教士,都必须穿中国式衣服。当时,男士需将前额的头发剃掉,后头装上一条假辫子,穿着长袍马挂;女教士们要穿传统中国妇女的衣服。这规定虽遭其他差会宣教士议论纷纷,亦有少数内地会宣教士拒绝遵守,但由于身穿华人服装带来的效用渐被肯定,内地会仍维持这项特色。

当初,每位申请加入内地会的宣教士,都必须抱持“死在中国"的心志。以当时中国内陆的环境,水土不服、盗贼、山险,的确有不少人埋骨异乡。

从世俗的角度看,他们中间那“横溢的才华,文明世界才能`赏识'的尊贵教育背景,雄伟的气概,岂非都埋没于荒山野岭?在那里的人还不晓得,多少的才华、睿智,`浪掷'在他们身上?"

然而,他们的感受却是,“千万别为我可惜--基督应许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儿女、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在来世必得永生。'

“那些替我惋惜,认为我`舍弃'了父母、兄弟、姐妹、房屋、田地的,其实不知道我已经得了`百倍'。在中国西南的僳僳山地,我的父母、姊妹,何止百倍?……房屋?田地?这世上最迷人的高山峻岭,任何的房屋、土地,任凭我求取。我可以走上几天的路程,凡我脚掌所踏之地,只要我喜欢,都是我的!"

正是这些“隐藏的、全然委身的"生命,让中国的高山野林中,也开满了福音之花。□

作者注:最近重读《戴德生与中国内地会(1832-1953)》(建道神学院出版)及《同行二里路》(海外基督使团出版)两书,感触良多,特撰此文,与有共同心志者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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