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真理問答(二)

  ──什麼是罪?我為什麼有罪?
            文/駱鴻銘  
  “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3)

“人看自己一切所行的,都是正直的;耶和華卻衡量人心”。(《箴言》21:2)

罪是什麼

問:我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僅沒有任何犯罪的記錄,平日也樂善好施,好事不落人後,街坊鄰居都認為我是大好人。可是,為什麼基督教卻說,我是個罪人呢?

答:最簡單的答案是,“犯法”和“罪人”是不一樣的。犯法是犯一個國家的法律,罪人的意思是不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

基督教認為,判斷善惡的標準是來自上帝。也就是說,基督教稱人為“罪人”,是因為人沒有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因此,我們在上帝這位法官面前,成為有罪的“罪人”。這和違背人間的法律雖然類似,但是其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問:上帝給人的吩咐是什麼呢?

答:在舊約時期,上帝把他給人的吩咐寫在石版上。這件事記載在舊約《出埃及記》的第二十章,也就是有名的“十誡”。

新約時期,就是耶穌基督降生之後,耶穌基督把這十條律法歸納為兩條:“你要全心、全性、全意愛主你的上帝”,以及“要愛人如己”。簡單地說,就是愛上帝和愛人。這就是上帝給人最重要的誡命。(《馬太福音》22:37-40。註:本文聖經經文皆引自《聖經新譯本》。)

罪的後果

問:這麼說來,如果不愛神,或者沒有愛別人像愛自己一樣,就是犯罪嘍?

答:是的。如果我們不按上帝的標準來愛上帝,或者不用上帝的標準來愛我們身旁的人,就是犯了罪。

聖經也告訴我們,在行為、言語或思想上,不遵守上帝的吩咐,都屬于罪的範圍。

聖經中“罪”這個字的原意,是達不到標準、矢不中的(missing the mark),即偏離了正道。上帝給了人清楚的吩咐,沒有達到這個標準的,就是犯了罪。因此,聖經《羅馬書》(以下簡稱《羅》)3:23說,“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雅各書》4:17也說,“人若知道該行善事,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問:那麼,罪的後果是什麼呢?

答:聖經告訴我們,罪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會帶給我們長闊深遠的影響。我們可以從以下四點,來探討人類始祖犯罪的後果:

一、上帝的形像遭到扭曲

聖經《創世記》(以下簡稱《創》)一開始就告訴我們,“起初”(就是時間開始的時候),上帝創造了宇宙,並且照著他的形像,在公義和真實的聖潔裡創造了人(《以弗所書》4:24),這是人生命本有的、神聖且崇高的樣式。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這句話,也代表人是上帝形像的“複本”。因此,他可以知道上帝的心意,以上帝為生活的中心;可以代表上帝,行使統治管理被造界的權力(《創》2:20;1:28),以彰顯上帝作王的位份。

人是上帝的複本,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這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為人預備美好的樂園,與人同行;他賜人榮耀、尊貴為王冠(《詩篇》8:5);也賦予人知識與創意,人因此可以為動物命名,作一個富有創意的工匠(《創》2:15)。

可是,在《創世記》第三章,我們看見,人類始祖未能妥善運用神給他們的道德選擇(遵行還是不遵行上帝的話)能力,反而聽信了蛇(撒但的化身)對神話語的質疑與變造:“神‘真的’說過,你們不可吃園中‘任何’樹上的果子嗎?”(《創》3:1)

在那段對話中,我們也隱約看到蛇對神的良善發出控告:這個果子明明是又好看、又好吃,又能使人眼睛明亮,使人有“智慧”,可是上帝偏偏不讓你們吃!

撒但到了對話的最後,就乾脆明目張膽地否定上帝的話:“你們決不會死”(《創》3:4)。

這是何等明顯的謊言!

這一切,都是因為夏娃接受了“你們會像神一樣,能知道善惡”(《創》3:5)的誘惑,也就是一種自主(Autonomy)的心態與思想,不願把上帝的話,作為判斷事物好壞的標準。這正是所有罪惡的本質與起源,一種自我神化的態度。

人從此落入自以為是的景況,成為驕傲的俘虜,“雖然知道神,卻不尊他為神”(《羅》1:21),這也是今日所有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文化問題之根源。

順便提一個題外話,許多人會問,那麼,撒但是哪裡來的呢?雖然聖經在《創世記》沒有明說,但是我們從後來的經文看到,人犯罪墮落之前,撒但已經存在(《約翰福音》8:44)。它原是天使(靈界的受造物),從起初就不守真理,不守被造物的本位,驕傲自大,背叛神,而成為邪惡的勢力;而那條古蛇就是撒但的化身,要迷惑人犯罪、離開神的話(《啟示錄》12:9)。聖經也告訴我們,雖然惡的存在是先于人的犯罪,撒但的引誘是人犯罪的誘因。但是,人的犯罪始終是自己意志上的抉擇,人不能因此推卸責任(《雅各書》1:14)。

二、人處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亞當與夏娃本來在伊甸園可以享受神給人的一切好處。而上帝對人的要求,則是要人聽從上帝的話,按上帝的心意過生活。上帝藉著一個禁令,來考驗亞當夏娃的順服:“那知善惡樹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時候,你必要死。”(《創》2:17)。

這是神給人的“行為之約”,由人類的始祖亞當來代表全人類,接受上帝的考試。及格了,就可以與上帝永遠生活在樂園裡;不及格,就只能接受死亡的懲罰,也就是與上帝永遠的隔絕,不再能與神交往。

很不幸地,亞當夏娃沒有通過這個考試。所以,上帝對人的審判就臨到了全人類(請參考《羅馬書》第五章)。我們的本性改變了,都成了“在亞當裡”的人。

“在亞當裡”的人變成什麼樣子呢?聖經告訴我們,人從此自覺羞恥,並且在園子中躲藏,以逃避上帝(《創》3:7-10);人與人之間,即使在夫妻之間,也會諉過卸責、相互反咬(《創》3:13-17);我們也看見,亞當與夏娃的兒子,骨肉相殘;人成了罪惡這頭凶猛的野獸,隨時可以攫取的獵物(“罪就伏在門口了,它要纏住你。”《創》4:7)。大地也受了咒詛,人每天的工作不再是享受,而是勞苦(《創》3:17-19)。人與神、人與人、人與大地的關係,起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這正是人自以為是的結果,也是每個人都面對的景況。我們都活在罪中,無力自救;成了罪的奴隸(《約翰福音》8:34),除了面對死亡,別無其他盼望(《約伯記》11:20)。

三、人人成為罪人,要面對上帝最後的審判

由于亞當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吩咐,我們的本性因此敗壞,都有犯罪的傾向與性情,都會作上帝不要我們作的事;我們的每一個心思與行動,也難免以自我為中心。即使自己看自己的行為都是“正直”的,但是在鑒察人心、聖潔的上帝面前,仍然是污穢的(《箴言》21:2)。

因此,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有罪孽(guilt)的人,都要面對“上帝的震怒”(《約翰福音》3:36,《羅》1:18)。當末日來臨,上帝宣判人有罪時,各人均難辭其咎,人將無話可說(《羅》3:19)。這正是每個罪人悲慘的結局。

四、人受撒但控制:

亞當和夏娃本有上帝的形像,是完全聖潔的,有充分的能力和自由去遵行上帝的吩咐。但是他們卻不珍惜這個自由,反而用上帝給他們的智慧來打量神話語的真實,最後甚至違背了上帝的吩咐。結果就是把這個統治權拱手讓給了撒但,撒但成為“這世界的王”、“空中掌權的首領”(《約翰福音》12:31,《以弗所書》2:2)。

我們在道德的形像上成為撒但的形像,內心深處與上帝為敵。我們以為我們有能力去做上帝吩咐我們該作的事,但是我們所作的選擇,實際上都是為了自己。聖經說,墮落的人是魔鬼的兒女(《約翰一書》3:8-10),正是此意。 “因為以肉体為念,就是與上帝為仇,既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的確不能夠服從”(《羅》8:7)。這真是人的苦況。

拯救之法

問:如此說來,人還有什麼指望嗎?

答:有的。上帝給了人解決罪的方法,就是“福音”,也就是上帝與人立的“恩典之約”。

1. 上面說到,罪使我們無力自救。要改變這種情況,一定要神自己來改變。聖經從《創世記》第三章起,到《啟示錄》最後一章,就是神採取主動,來改變這種情況的記載與預言。恩典之約,是當我們仍在罪中時,就賜予我們的。它使我們恢復了上帝的形像,糾正了我們背逆神的態度,使我們願意遵行上帝的話語,來榮耀上帝。

2. 這個改變,是藉著上帝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所完成的。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成為人類的第二個代表。他勝過撒但的試探,在亞當失敗的地方,一一為我們得勝;替我們承擔了罪孽,擔負了罪責,使我們從罪和死的捆綁中得到釋放,以致于我們能夠不受撒但的捆鎖。

3. 福音把我們從上帝的震怒中拯救出來,使我們能夠過著罪蒙赦免,如釋重負的日子,不再活在沒有指望的景況。

4. 不但如此,福音還宣告,我們在基督裡已經成為我們在末日將會有的樣子──像耶穌一樣的潔淨(《約翰一書》3:1-3)。也就是說,上帝不僅把我們恢復到亞當起初被造時無罪(也不知罪)的地位,更進一步把我們提升到亞當原本可以藉順服而達到的那個更高的境界。因為耶穌基督賜給我們新的本性,使我們得以順服上帝的律法,不再犯罪。

這就是基督福音的榮耀之處。

該如何作

問:我如何才能得到這個福音的好處呢?

答:基督福音是上帝白白給人的恩惠。上帝要求人作的事,就是信靠上帝,為自己在上帝面前犯的罪真心地懺悔,然後對上帝立定心志,願意遵行上帝的吩咐。上帝就會賜給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重新過上帝要我們過的生活。

親愛的朋友,現在就向上帝這位公義、聖潔的法官,承認你在他面前犯的過錯吧!他是信實、恩典的神,必定要赦免你一切的過犯。願上帝賜福給你。□

作者為本刊編輯。□


Prev.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