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女巫和衣櫥》觀後感 |
文╱小灶 |
我們發現亞當森似乎力有不逮。他對原著的情節不能說不忠實,但似乎也就僅限于重講一遍故事而已。而對小說中那種“第二創造”所体現出來的氛圍,亞當森則好像完全不得要領。 |
從電影院一出來,老婆就大叫:“拍得好爛噢!”雖然我不像她(我們家的魯益士的“超級粉絲”)那麼義憤填膺,仍有種一時說不上來的遺憾。 迪斯尼的電影《獅子、女巫和衣櫥》(The Lion, the Witch and the Wardrobe),以超過兩億美元的大製作,把魯益士(C. S. Lewis)的經典童話《納尼亞傳奇》(The Chronicles of Narnia)的第一部(按魯益士的寫作順序)搬上銀幕,不可謂不花功夫。整部電影的情節也與小說基本保持一致。驟然一看,好像還真挑不出什麼錯。但仔細一想,又總覺得缺了點什麼。 在我家的超級粉絲面前,替電影辯護了幾句,終究還是覺得底氣不足。回來上網查了一些影評,固然從電影藝術本身的角度來說,有不少相當中肯的批評:比如後半節的拖拉,鏡頭(特別是外景)的運用等等,但還是有隔靴搔癢的感覺。 而且很明顯地,並不是每位評論者都讀過魯益士的原著、懂得魯益士獨特的地方,所以很多評論,其實也算不知所云。不過有一點似乎是共同的,就是幾乎每位影評人,都會把這部電影與《魔戒》和《哈利波特》比較一下。 這樣一來,我倒有點感覺,問題出在哪裡了──幾乎所有的人都發現:《魔戒》和《哈利波特》,“很有說服力地”把我們帶到了另外一個世界;但《獅子、女巫和衣櫥》,不過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方,“就像我家後門外的土坡和樹林子。” 神話與隱喻 彼得、蘇珊、愛德蒙和露西四兄妹,在二戰中為躲避戰火,到了鄉下一位老教授的家。在一連串偶然的機會中,四兄妹通過教授家裡的衣櫥,進入一個名叫納尼亞的世界。在那裡,動物會說話。 他們隨後捲入了一場戰爭。戰爭在以冰天雪地統治這個世界達一百年之久的女巫,與這個世界真正的王──獅王阿斯蘭──之間展開。然而,因為愛德蒙的背叛,獅王最後只好以自己的生命,來承擔本該由愛德蒙承擔的死亡刑罰,以換取愛德蒙的新生。但是因為一件“更大的魔術”──以無罪者代替有罪者──阿斯蘭最後從死裡復活,帶領動物們贏得戰爭,消滅了女巫。 很明顯地,這個故事的基督教意味很濃,幾乎每個人都看得出來,阿斯蘭相當于基督的角色。不過,在關于《納尼亞童話》是不是隱喻(allegory)的問題上,魯益士卻堅持說不是。他把它看作是神話(myth)。 神話與隱喻的差別是什麼呢?魯益士在一篇小文章中,有很精彩的論述。讓我在此略述一下他的看法。 在〈神話變成事實〉一文(註1)中,魯益士為基督教真理的連貫性辯護──為何基督教不可能拋棄其中所謂的原始“迷信”成分,而僅保留一些倫理教導?為此他先描述了認識論上的經典問題:我們的知識是抽象的,然而我們的經驗卻總是具体的。比如:當我們在愛、快樂、或痛苦時,無法理智地分析之。而一旦當我們開始理智分析它們時,我們就離開了經驗。越是清楚地研究痛苦,痛苦就離我們越遠。 魯益士舉了一個很形像的例子:“唉!等我的牙不痛了,我就可以再寫一篇關於痛苦的文章。”但當牙痛停止時,我對痛又知道些什麼呢?這就是困擾歷代思想家的所謂“抽象”與“具体”的問題──以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為代表。康德不僅沒有解決問題,而且把這鴻溝拉得越發的大。 那麼,魯益士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在此,我們可以看出作為文學家的魯益士,在神學、哲學上的造詣,也是他作為基督教護教家最獨特的貢獻。他被稱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護教家,可沒有浪得虛名。在他看來,“神話就是解決這悲劇性的兩難之境的答案之一。在欣賞一個偉大的神話故事時,我們最接近地具体經驗到‘除此之外只能以抽象方式理解’的東西。” 換句話說,普遍性的超驗原則,通過“神話故事”而被具体地經驗到。當我們隨著故事情節跌宕起伏,我們就實實在在地体驗到這故事所要傳遞的超驗原則。故事固然可能是假的,但我們的眼淚卻是真的。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倘若我們讀神話故事時,只將關注點放在超驗原則,就把神話變成了隱喻。只有用心去跟隨神話故事的發展,我們才能真正經驗到該故事的超驗原則。 所以神話與隱喻的不同,不在于對超驗原則的重視程度,而在于對它的体驗。用基督教常用的“屬靈術語”來說:信仰是需要活出來的!而神話就給了我們一種“活出”這種超驗經歷的途徑。因此,神話是在此岸與彼岸之間,搭起的那座亦真亦幻的橋樑。反過來,我們也可以說,凡試圖連接此岸與彼岸之間的東西,都必定具有一種神話的特性。從廣義上來看,我們可以說凡故事都可以具有此特點。但因為神話故事中與彼岸有直接的接觸,因此這座橋樑的特徵,就被推到了最突出的位置。 兩岸的橋樑 對神話作了如此界定以後,魯益士就開始談論“基督教神話”: 現在,正如神話超越思想一樣,道成肉身超越了神話。基督教的核心是一個神話,同時又是事實。……但它成為事實這件事,並不使它失去神話的特質:這實在就是神蹟……要成為真正的基督徒,我們必須既要堅持歷史事實的真實性,也要接受其神話性(雖然它已變成事實),並用接受任何神話都需要有的那種想像力來擁抱它。這兩方面,沒有哪一方面比另一方面更重要。 換句話說,在魯益士的觀念裡,道成肉身是連接此岸與彼岸的真正橋樑。它是真的,所以是事實;但它又是橋樑,所以它又具有神話性。因此,對魯益士來說,基督教不單是最終極的真理,而且是“最根本的藝術”。正像任何藝術若離開了想像力,都必定枯萎一樣,作為基督徒,我們對這最根本的藝術,也必須以最熱情的想像力來回應。 魯益士的自傳性小說《天路回歸》(The Pilgrim’s Regress)就是用隱喻的方式,講述他信主過程中,在理智上所走的路。(因此,這是一本絕佳的護教參考書)。但在《納尼亞傳奇》中,他是在用想像力去回應、複述那最根本的藝術。因此,阿斯蘭固然與基督有很相似的地方,他仍然是獨特的。所以,理解《納尼亞傳奇》的關鍵,並不在于基督的死與復活——雖然這絕對是很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情節──而是要看到:在一個上面與下面、此岸與彼岸相連接的世界裡,情形是如何。 所以我們會發現,我們必須要有想像,而且要有、且只能有基督徒的想像,才能真正体會到納尼亞世界的奇幻之處。而這似乎正是導演亞當森(Adamson)先生沒能抓住的地方。他看起來好像還在《史瑞克》(Shrek)的情緒裡面。可愛固然很可愛,但那“令人窒息的”奇幻就沒有了。 巨匠之異同 說到這裡,我們可以順便比較一下魯益士與托爾金(《魔戒》的作者)的異同。 首先,在“福音具有神話性”這一點上,二人可說是一脈相同。托爾金如此說過: “福音”包含了一個童話故事,或一個更宏偉、卻有著童話故事全部要素的故事。它包涵了許多奇事——特別富有藝術性、美麗和感人的力量;而在這許多奇事中,有著最偉大和所能想像最完整的完美結局。但這故事進入了歷史和世界,人類創造第二世界的願望和期待,被昇華到上帝原初創造的成全。基督的誕生是人類歷史的完美大結局,復活是道成肉身故事的完美大結局。這故事以快樂開始,以快樂結束。它突出地表現了“現實世界內在的一致性”(註2)。沒有任何其它故事像它這樣被人們期望、期望它是真實的;也沒有任何其它故事,單靠本身的優點,就足以令如此多的懷疑者接受其為真。因為它的藝術,蘊涵著一股令人徹底信服的氣質,此氣質只有在最根本的藝術──上帝的創造──中,才能找到。拒絕這氣質只會導致悲傷或憤怒。 因此,魯益士在《納尼亞傳奇》與托爾金在《魔戒》中一樣,都是要創作一個“第二世界”,在那裡,天上與人間交織在一起──也就是說,那是一個魔幻世界。而兩位大師邀請我們去体驗、去想像的,就是在這樣一個世界裡,事情會怎樣。 然而,魯益士更關注的是救贖──那連接此岸與彼岸的真正橋樑。而在托爾金眼中,“最根本的藝術”是創造──從被造的世界本身,就可以看到神聖的足跡。這大約是托爾金天主教背景的反映。 在此,我們不需裁判誰的思想更符合聖經,因為兩人的思想,在正統神學裡都可以找到足夠的支持,很多新教神學家也抱怨新教傳統對後者的忽略。所以我們不妨歸結為他們的側重點不同。這種側重點的不同,正好導致兩部魔幻巨著,在整体印象上的差異。 《魔戒》的世界是徹頭徹尾的另一個宇宙,即使那裡出現了“人”這一種族,也不能套用現實世界裡的“人”來簡單對應。但在《納尼亞傳奇》裡,“亞當的兒子”和“夏娃的女兒”,就是現實世界裡亞當、夏娃的兒女。因此《納尼亞傳奇》裡的救贖,與現實世界裡的救贖,有更多的相似性。而這也就是為什麼《納尼亞傳奇》更容易被讀成隱喻的原因。不過,縱然《魔戒》裡的救贖與十字架的救贖相比,已經很不同了,不還是有人要這麼解讀嗎? 無論如何,用有想像力的方式創造性地“重述”基督教的真理,是二者的共同之處。這也就是我們稱之為“想像力護教學”最獨特的地方。神聖的奧秘如何可能單單用“言說”窮盡呢?正如奧古斯丁所說:“神在我們的想像中,比在我們的言說中更真實;而神本身,又遠比我們的想像更真實。”所以我們發現,很多時候當邏輯不能解釋或說明神聖真理時,想像力便成為更有力的武器。 比如,魯益士在《金星漫遊》(Perelandra)裡,就曾設計了一個情節來說明何以“預定和自由可以完全重疊在一起”。而《魔戒》對罪從裡和外兩方面的揭示,讓人想像不出有什麼長篇大論,可以比它表達得更好、更深刻、也更有說服力。 “第二創造”裡 理解了這些觀念,我們就知道,當人們試圖把魯益士和托爾金的作品搬上銀幕時,抓住這一層深刻的含義乃不可少。但恰恰在這一點上,我們發現《納尼亞傳奇》的導演亞當森似乎力有不逮。他對原著的情節不能說不忠實,但似乎也就僅限于重講一遍故事而已。而對小說中那種“第二創造”所体現出來的氛圍,亞當森則好像完全不得要領。所以電影的氣質,最後變成《史瑞克》那樣的小可愛,也就不奇怪了。 相較而言,《魔戒》導演傑克森對“第二創造”明顯有更好的把握。難怪當我們把兩部電影一對比時,高下立判。甚至有人嘲笑亞當森電影中最後一幕出現的城堡,根本就是《魔戒》電影第三部中崗朵城的“盜版”。這當然有點吹毛求疵的刻薄,但亞當森沒有抓住魯益士最重要的精神,大約已是不爭的事實。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魯益士和托爾金這種關于“神話”的觀念,實際上已經用基督教的眼光,對通常的“神話”觀念作了重塑。所以若要將之用在其它的奇幻文學或影視作品上,我們就需要更小心地分辨,而不是一味地照單全收。 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哈利波特》。《哈利波特》的“第二創造”,實際上很成功。但至少從前兩集來看,在這“第二創造”的世界裡,並沒有多少超越的內涵,無非是一些典型的青少年商業娛樂片裡能找到的東西。這也就是我對後面的幾集失去了興趣的原因。所以如果我們按魯益士和托爾金對“神話”的定義,來理解和体驗《哈利波特》,我們得到的,就是現今美國這個世俗化的世界而已。而現今的美國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嗎?這倒是值得我們小心思考的問題了。□ 註: 1. 〈Myth Become Fact〉,收錄在《被告席上的神》(God in the Dock,尚無中譯本)一書中。 2. 引自托爾金〈On Fairy Stories〉一文。□ 作者來自中國,加州大學物理博士。現居美國費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