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Q 形 像 的 再 反 省    

      ─ 讀 《 傳 統 與 中 國 人 》 有 感

                                              周 小 安

一 、 引 言

    魯 迅 先 生 是 現 代 中 國 最 著 名 的 文 學 家 與 思 想 家 之 一 。 其 思 想 不 同 凡 響 之 處 在 于 對 民 族 劣 根 性 的 反 省 達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深 度 。

    在 中 國 , 自 古 便 不 缺 乏 自 省 的 傳 統 , 但 在 近 幾 十 年 的 時 間 裡 , 中 國 人 的 自 我 反 省 並 不 是 積 極 主 動 的 , 而 是 被 迫 的 , 因 而 所 付 的 代 價 也 特 別 沉 重 。 《 傳 統 與 中 國 人 》 ( 以 下 簡 稱 《 傳 統 》 ) 說 “ 但 從 中 也 看 出 覺 悟 程 度 的 高 低 與 失 敗 的 慘 重 程 度 是 成 比 例 的 。 小 失 敗 , 則 小 覺 悟 ; 大 失 敗 , 則 大 覺 悟 ; 國 將 不 國 , 人 將 不 人 , 亡 國 臨 頭 , 才 有 根 本 的 覺 悟 。 ”  

    然 而 , 本 文 作 者 並 不 認 為 自 “ 五 四 ” 以 來 , 我 們 對 民 族 劣 根 性 真 的 有 了 根 本 性 的 覺 悟 。 “ 六 、 四 ” 天 安 門 事 件 以 及 當 今 中 國 大 陸 一 切 “ 朝 錢 看 ” 的 拜 金 洪 流 似 乎 在 顯 示 : 覺 悟 程 度 的 高 低 與 失 敗 的 慘 重 程 度 雖 有 關 聯 , 但 並 不 一 定 成 比 例 。 而 且 方 向 亦 不 一 定 準 確 。

    本 文 作 者 自 認 對 魯 迅 思 想 的 認 識 十 分 膚 淺 , 按 理 不 應 涉 足 此 一 領 域 ; 有 兩 個 原 因 促 使 作 者 作 自 不 量 力 的 嚐 試 : 一 是 對 “ 國 民 性 ” 課 題 甚 為 關 心 , 二 是 對 作 者 所 能 了 解 的 關 于 阿 Q 形 像 的 反 省 不 盡 滿 意 。 作 者 在 本 文 中 試 圖 對 阿 Q 形 像 作 一 點 再 反 省 , 以 期 能 拋 磚 引 玉 。

二 、 阿 Q 的 形 像

    魯 迅 一 生 中 為 我 們 留 下 了 眾 多 的 人 物 造 型 : 祥 林 嫂 、 閏 土 , 孔 乙 己 、 華 老 栓 、 狂 人 、 阿 Q 等 。 在 以 上 眾 多 的 人 物 形 像 中 , 阿 Q 的 形 像 最 具 代 表 性 。 魯 迅 後 來 也 明 白 說 出 《 阿 Q 正 傳 》 的 意 圖 是 要 畫 出 一 個 像 壓 在 大 石 下 的 草 一 樣 已 有 四 千 年 之 久 的 “ 沉 默 的 國 民 的 魂 靈 。 ”

    一 般 認 為 , 阿 Q 形 像 的 核 心 可 概 括 為 內 外 兩 個 方 面 。 外 在 :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 阿 Q 表 現 為 “ 主 - - 奴 ” 或 “ 羊 - - 獸 ” 雙 重 人 格 。 內 在 : 心 理 方 面 ; 阿 Q 則 是 “ 精 神 勝 利 法 ” 的 代 表 。

    阿 Q 的 奴 性 或 “ 羊 相 ” , 從 一 開 始 就 十 分 鮮 明 。 趙 太 爺 的 兒 子 中 了 秀 才 , 阿 Q 便 借 機 要 與 趙 太 爺 認 本 家 , 結 果 被 趙 太 爺 打 了 個 大 嘴 巴 。 當 阿 Q 革 命 不 成 , 被 捉 進 衙 門 , 他 一 見 “ 一 個 滿 頭 剃 得 精 光 的 老 頭 子 ” 危 坐 公 堂 , “ 便 知 道 這 人 一 定 有 些 來 歷 , 膝 關 節 立 刻 自 然 而 然 的 寬 鬆 , 便 跪 了 下 去 ” 。 當 人 要 他 “ 站 著 說 , 不 要 跪 時 , 阿 Q 還 總 覺 得 站 不 住 , 身 不 由 己 的 蹲 了 下 去 , 而 且 終 於 趁 勢 改 為 跪 下 了 ” 。 然 而 , 阿 Q 又 不 只 對 有 身 份 的 人 和 官 府 顯 出 “ 奴 性 或 羊 相 ” , 他 對 那 些 在 他 看 來 卑 而 下 之 的 小 人 物 , 則 又 顯 出 他 性 格 的 另 一 面 , 不 禁 要 露 出 “ 獸 相 ” 。 例 如 , 某 天 他 和 王 胡 坐 著 捉 虱 子 , 結 果 發 現 王 胡 的 虱 子 竟 比 他 的 大 , 咬 得 也 比 他 響 , 阿 Q 就 受 不 了 , 不 禁 要 破 口 大 罵 起 來 ; 阿 Q 賭 錢 輸 得 精 光 , 就 往 小 尼 姑 臉 上 抓 一 把 , 以 此 作 為 補 償 , 而 且 還 振 振 有 詞 , “ 和 尚 動 得 , 我 動 不 得 ? ”

    與 阿 Q 的 “ 主 - - 奴 ” 或 “ 羊 - - 獸 ” 雙 重 人 格 相 聯 系 的 是 他 性 格 的 另 一 方 面 - - 精 神 勝 利 法 。 有 一 次 阿 Q 跟 人 打 架 , “ 被 人 揪 住 黃 辮 子 , 在 壁 上 碰 了 四 、 五 個 響 頭 , 閑 人 這 才 心 滿 意 足 的 得 勝 走 了 , 阿 Q 站 了 一 刻 , 心 裡 想 , 「 我 總 算 被 兒 子 打 了 , 現 在 的 世 界 真 不 像 樣 … … 」 於 是 也 心 滿 意 足 地 得 勝 地 走 了 ” 。 阿 Q 甚 至 覺 得 “ 他 是 第 一 個 能 夠 自 輕 自 賤 的 人 ” , 除 了 “ 自 輕 自 賤 ” 不 算 外 , 餘 下 的 就 是 “ 第 一 個 ” 。 “ 狀 元 不 也 是 「 第 一 個 」 麼 ? 你 算 什 麼 東 西 呢 ? ” 就 是 死 到 臨 頭 , 阿 Q 也 要 把 那 個 臨 刑 前 代 表 簽 名 的 圓 圈 畫 得 很 圓 很 圓 , 並 在 腦 袋 落 地 之 前 他 還 是 說 一 句 “ 二 十 年 之 後 又 是 … … 。 ” ゞ

三 、 阿 Q 形 像 的 歷 史 根 源

    《 傳 統 》 的 作 者 發 現 , 維 持 遠 古 初 民 基 本 統 治 秩 序 有 兩 條 途 徑 , 一 條 是 神 權 統 治 , 另 一 條 是 血 緣 統 治 。 在 殷 商 以 前 , 神 靈 權 力 似 乎 比 血 緣 權 力 作 用 大 。 但 到 殷 周 之 交 , 血 緣 因 素 逐 漸 加 強 。 到 了 周 朝 , 統 治 者 為 解 決 權 力 繼 承 而 創 立 了 宗 法 制 度 並 將 之 普 及 。 然 而 , 它 只 是 將 權 力 疊 加 在 血 緣 關 係 上 面 , 未 經 哲 學 上 的 “ 本 源 論 證 ” 的 宗 法 制 , 即 “ 倫 理 的 權 力 化 ” 。 而 要 將 權 力 與 血 緣 真 正 結 合 在 一 起 , 還 需 要 權 力 的 倫 理 化 , 以 使 赤 裸 裸 的 權 力 關 係 轉 化 成 文 質 彬 彬 的 倫 理 順 從 。 如 果 說 周 公 以 外 在 的 “ 禮 樂 制 度 ” 揭 開 了 禮 治 秩 序 的 序 幕 的 話 , 那 麼 , 孔 子 和 儒 家 則 完 成 了 禮 治 秩 序 的 內 在 方 面 的 建 立 , 並 由 此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以 忠 、 孝 、 仁 、 義 為 核 心 的 倫 理 道 德 体 系 。 唐 宋 以 後 , 意 識 形 態 的 思 想 統 治 被 大 規 模 地 制 度 化 , 官 方 不 僅 正 面 提 倡 鼓 勵 儒 學 教 育 , 而 且 以 科 舉 制 度 的 方 式 將 它 固 定 下 來 。

    經 過 以 上 研 究 分 析 , 《 傳 統 》 得 出 如 下 結 論 :

    “ 禮 治 秩 序 以 禮 的 行 為 模 式 強 求 每 一 個 人 都 遵 守 、 承 認 。 這 種 行 為 模 式 的 根 本 精 神 就 是 要 每 一 個 人 都 按 照 規 定 給 他 的 尊 卑 名 分 去 行 事 。 … … … 失 去 個 性 的 人 們 , 在 「 長 幼 有 序 」 中 被 規 定 。 被 指 派 為 主 子 和 奴 才 這 兩 種 角 色 , 被 塑 造 成 可 怕 的 雙 重 人 格 。 … …

    個 人 獨 立 人 格 的 尊 嚴 被 無 情 的 否 定 , 個 人 能 做 的 行 動 選 擇 被 限 制 在 禮 制 規 範 的 範 圍 裡 , 除 了 重 覆 上 一 代 的 命 運 , 幾 乎 不 能 作 主 体 的 選 擇 。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 被 扭 曲 的 雙 重 人 格 不 可 避 免 地 發 生 , 它 所 体 現 的 不 是 個 人 性 格 的 暫 時 性 表 現 , 而 是 普 遍 而 嚴 重 的 文 化 病 。 ”

    上 述 結 論 初 聽 起 來 似 乎 有 理 , 其 實 仔 細 分 析 之 下 並 不 盡 然 。 如 果 說 : “ 禮 制 規 範 ” 限 制 了 個 性 和 主 体 性 的 作 用 範 圍 , 阻 礙 了 人 的 創 造 性 發 揮 , 從 而 造 成 某 種 人 的 異 化 , 這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 然 而 , 這 種 純 由 禮 制 規 定 所 造 成 的 人 的 異 化 與 “ 主 - - 奴 ” 或 “ 羊 - - 獸 ” 雙 重 人 格 並 沒 有 邏 輯 的 關 聯 。 首 先 , 卑 尊 、 長 幼 等 名 分 和 等 級 並 不 等 於 主 奴 關 係 。 進 一 步 說 , 眾 所 週 知 , 儒 學 經 典 所 強 調 的 各 種 卑 尊 名 分 之 間 的 關 係 應 該 是 和 諧 親 密 的 。 例 如 君 民 關 係 , 應 該 忠 君 愛 民 ; 父 子 關 係 , 應 該 父 慈 子 孝 ; 長 幼 關 係 , 應 該 敬 老 扶 幼 等 等 。 如 果 說 , 儒 學 加 強 、 穩 固 了 封 建 制 度 的 延 續 ,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 但 若 說 , 它 孕 育 了 “ 主 、 奴 ” 或 “ 羊 、 獸 ” 雙 重 人 格 , 則 缺 乏 說 服 力 。 即 使 有 理 由 認 為 禮 治 秩 序 提 供 了 “ 主 奴 ” 或 “ 羊 獸 ” 雙 重 人 格 產 生 的 社 會 條 件 , 但 也 沒 有 足 夠 理 由 認 為 前 者 必 然 導 致 後 者 。 因 此 , 《 傳 統 》 關 於 禮 制 規 範 的 上 述 結 論 似 有 武 斷 之 嫌 。

    《 傳 統 》 還 進 一 步 探 索 了 “ 精 神 勝 利 法 ” 的 文 化 淵 源 。 它 界 定 “ 精 神 勝 利 法 ” 的 本 質 :

    “ 不 僅 是 個 体 處 理 自 己 同 外 部 世 界 關 係 時 的 一 種 精 神 現 象 , 而 且 ( 準 確 地 說 ) 它 也 是 一 種 宇 宙 觀 和 人 生 觀 。 這 種 宇 宙 觀 和 人 生 觀 認 定 , 人 對 周 圍 世 界 的 看 法 和 判 斷 只 取 決 於 內 心 裡 自 己 同 自 己 達 成 的 契 約 。 … … 客 觀 性 的 剌 激 由 于 只 有 幻 象 或 虛 擬 的 意 義 , 因 此 它 就 完 全 掌 握 在 自 我 手 裡 , 自 我 想 怎 樣 構 成 這 個 幻 象 就 怎 樣 構 成 這 個 幻 象 , 被 構 成 的 幻 象 就 轉 化 成 客 觀 性 的 剌 激 , 幻 象 代 替 了 剌 激 。 ”

    《 傳 統 》 也 指 出 了 精 神 勝 利 法 與 佛 學 與 老 莊 哲 學 的 內 在 聯 系 。 ( 本 文 嚴 格 區 分 作 為 人 生 哲 學 的 佛 學 與 作 為 民 間 宗 教 的 佛 教 , 也 嚴 格 區 分 老 莊 哲 學 與 民 間 的 道 教 。 )

    佛 學 對 人 生 的 基 本 信 念 就 是 人 生 痛 苦 超 過 幸 福 , 佛 學 主 張 宇 宙 人 生 的 本 質 是 “ 空 ” 是 “ 無 ” , 人 生 一 切 痛 苦 都 來 源 於 人 心 的 慾 念 與 執 著 。 因 此 , 解 脫 的 不 二 法 門 是 大 徹 大 悟 , 看 破 紅 塵 , 進 入 涅 槃 靜 寂 。 佛 學 的 洞 見 在 于 認 識 到 痛 苦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主 觀 感 受 , 因 此 原 則 上 可 以 由 主 体 來 化 解 , 即 所 謂 徹 悟 人 生 。 但 佛 學 的 盲 點 在 于 忽 略 了 造 成 痛 苦 的 原 因 並 不 只 是 主 觀 感 受 。 另 外 , 佛 學 為 求 解 脫 而 否 認 宇 宙 人 生 的 終 極 意 義 , 無 異 于 潑 洗 澡 水 連 嬰 孩 也 一 同 潑 去 。

    老 莊 哲 學 與 佛 學 確 有 相 通 之 處 。 在 老 莊 哲 學 中 與 “ 空 ” 、 “ 無 ” 相 對 應 的 哲 學 概 念 就 是 “ 道 ” 。 “ 道 ” 是 宇 宙 的 本 源 , “ 道 ” 不 可 以 為 人 的 理 智 所 認 識 , 因 為 人 的 理 智 所 能 把 握 的 知 識 總 是 有 限 的 。 老 莊 哲 學 認 為 人 越 有 知 識 , 離 “ 道 ” 就 越 遠 。 因 此 , 老 莊 主 張 人 生 應 該 “ 絕 智 棄 聖 ” 追 求 無 限 、 自 由 和 無 差 別 的 境 界 。 由 此 便 生 出 “ 無 為 ” 的 治 道 , “ 無 心 ” 的 生 道 與 “ 貴 生 ” 的 養 生 術 。 道 家 哲 學 認 識 到 宇 宙 本 源 的 無 限 與 超 越 , 人 的 理 智 能 力 的 有 限 , 是 極 具 洞 見 的 , 可 惜 卻 走 向 極 端 , 放 棄 理 智 , 逃 離 現 實 , 進 入 “ 通 往 無 限 的 歧 途 ” 。

    《 傳 統 》 下 結 論 說 “ 如 果 說 禮 治 秩 序 從 強 制 的 外 在 規 範 方 面 取 消 、 壓 縮 、 抑 制 自 我 和 主 体 的 話 , 那 麼 佛 老 的 人 生 理 論 、 人 生 方 式 則 可 以 說 是 從 內 在 個 体 人 生 方 面 取 消 、 壓 縮 、 抑 制 自 我 和 主 体 。 … … 如 果 要 說 傳 統 , 這 兩 方 面 就 是 中 國 最 深 遠 , 對 國 民 性 格 和 心 理 影 響 最 大 的 傳 統 。 但 它 們 都 体 現 了 深 層 的 價 值 取 向 的 共 同 性 : 殊 途 同 歸 ” , 千 慮 一 致 , 都 是 要 取 消 「 人 」 。

    本 文 作 者 認 為 , 上 述 結 論 雖 使 人 警 醒 , 但 對 精 神 勝 利 法 的 論 斷 卻 不 夠 細 緻 , 對 傳 統 也 有 欠 公 允 。 首 先 , 精 神 勝 利 法 固 然 缺 乏 積 極 進 取 、 客 觀 實 在 的 人 生 態 度 , 但 並 不 缺 乏 個 性 與 主 体 性 。 精 神 勝 利 法 只 不 過 是 在 現 實 面 前 , 憑 意 志 作 了 某 種 特 殊 的 主 觀 精 神 性 的 回 應 罷 了 。 充 其 量 , 我 們 只 能 說 精 神 勝 利 法 缺 乏 了 主 体 性 應 有 的 “ 外 在 化 ” 行 為 。 精 神 勝 利 法 包 含 了 精 神 與 勝 利 二 個 不 同 的 側 面 。 在 “ 精 神 ” 方 面 , 它 所 体 現 的 消 極 、 避 世 、 主 觀 的 人 生 態 度 誠 然 與 佛 學 與 老 莊 哲 學 不 無 關 聯 , 然 而 , 在 “ 勝 利 ” 方 面 , 二 者 之 間 卻 拉 不 上 關 係 。

    總 之 , 《 傳 統 》 將 阿 Q 形 像 代 表 的 “ 主 - - 奴 ” 或 “ 羊 - - 獸 ” 雙 重 人 格 和 精 神 勝 利 法 完 全 歸 咎 于 禮 治 秩 序 與 佛 老 哲 學 , 其 理 由 是 不 充 分 的 。 若 要 真 正 替 阿 Q “ 把 脈 ” , 還 需 進 一 步 推 本 溯 源 。

四 、 阿 Q 形 像 的 再 反 省

    《 傳 統 》 對 傳 統 文 化 的 逆 向 思 維 有 一 個 高 度 概 括 性 總 結 :

    “ 近 、 現 代 中 國 進 步 的 知 識 份 子 對 傳 統 的 文 化 反 省 和 文 化 批 判 包 括 三 個 層 面 : 一 是 對 傳 統 政 治 結 構 的 反 省 和 批 判 , 二 是 對 傳 統 文 化 理 論 体 系 和 觀 念 体 系 的 批 判 , 三 是 對 傳 統 文 化 在 社 會 心 理 中 的 歷 史 積 淀 和 它 所 造 成 的 精 神 創 傷 , 即 民 族 性 弱 點 的 反 省 和 批 判 。 魯 迅 在 這 三 個 層 面 上 都 作 出 了 傑 出 的 貢 獻 , 尤 其 是 在 第 三 個 層 面 , 他 的 貢 獻 更 是 前 無 古 人 的 。 ”

    本 文 作 者 原 則 上 贊 同 上 述 總 結 , 上 節 已 經 論 到 了 前 面 二 個 層 面 的 反 省 和 批 判 。 本 節 將 集 中 在 第 三 個 層 面 。 本 文 作 者 進 一 步 認 為 這 第 三 個 層 面 不 僅 涉 及 心 理 積 淀 , 而 且 涉 及 人 性 觀 。

    就 國 民 性 的 反 省 來 說 , 問 題 的 關 鍵 不 在 “ 積 淀 ” 的 形 式 , 而 在 于 “ 積 淀 什 麼 ” 。 更 確 切 地 說 就 是 為 什 麼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會 “ 積 淀 ” 出 阿 Q 形 像 來 ? 這 就 涉 及 到 人 性 觀 問 題 。 阿 Q 形 像 的 反 省 , 有 兩 種 基 本 的 思 路 。 一 種 可 以 稱 之 為 樂 觀 的 唯 理 主 義 , 它 代 表 著 西 方 近 代 文 藝 復 興 與 現 代 啟 蒙 運 動 的 思 路 。 另 一 種 可 以 稱 之 為 人 性 的 悲 觀 主 義 , 它 代 表 著 十 九 世 紀 末 以 來 西 方 “ 後 現 代 主 義 ” 的 思 路 , 當 然 , 也 有 界 于 兩 者 之 間 的 思 路 。

    樂 觀 的 唯 理 主 義 對 人 性 , 特 別 是 對 人 的 理 性 持 樂 觀 的 態 度 。 就 國 民 性 問 題 來 說 , 樂 觀 派 認 為 民 族 劣 根 性 完 全 在 于 傳 統 的 制 度 與 文 化 或 傳 統 的 價 值 体 系 。 因 此 , 改 造 國 民 性 的 正 確 途 徑 就 是 一 方 面 否 定 舊 傳 統 , 另 一 方 面 引 進 新 体 系 , 即 新 的 制 度 、 文 化 與 價 值 系 統 。 什 麼 是 新 体 系 呢 ? 新 体 系 就 是 市 場 經 濟 、 民 主 制 度 、 科 學 技 術 , 乃 至 人 權 、 自 由 以 及 法 制 前 人 人 平 等 。 新 体 系 在 歷 史 上 是 從 基 督 教 傳 統 中 孕 育 出 來 的 , 但 世 俗 人 文 主 義 卻 試 圖 拋 棄 基 督 教 傳 統 , 建 立 一 個 純 粹 世 俗 社 會 体 系 。 樂 觀 派 認 為 傳 統 只 能 孕 育 出 來 “ 未 開 化 的 利 己 主 義 ” , 而 新 体 系 則 可 以 培 養 “ 開 化 的 利 己 主 義 ” ( 即 個 性 與 主 体 性 ) 。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來 看 , 舊 傳 統 在 中 國 已 經 過 了 數 千 年 的 檢 驗 , 問 題 也 暴 露 得 比 較 充 分 和 徹 底 ; 而 新 体 系 即 使 在 西 方 也 不 過 數 百 年 的 時 間 , 在 中 國 就 更 為 短 暫 。 因 此 , 要 對 之 下 結 論 為 時 尚 早 。 盡 管 如 此 , 本 文 作 者 仍 想 指 出 : 種 種 跡 象 已 在 顯 示 , 新 体 系 不 一 定 如 樂 觀 派 所 想 像 的 那 麼 完 善 , 也 不 一 定 在 本 質 上 優 越 于 舊 傳 統 。 更 確 切 地 說 , 現 代 “ 市 場 經 濟 秩 序 ” 對 人 的 異 文 化 作 用 也 許 不 比 古 代 的 “ 禮 治 秩 序 ” 有 所 遜 色 ; 開 化 的 利 己 主 義 ” 對 人 類 社 會 與 生 態 環 境 的 破 壞 也 許 不 比 “ 未 開 化 的 利 己 主 義 ” 有 所 收 斂 。 當 今 中 國 大 陸 “ 開 放 ” 才 不 過 十 幾 年 , “ 一 切 朝 錢 看 ” 的 拜 金 洪 流 便 大 有 一 發 而 不 可 收 拾 之 勢 。 這 股 洪 流 不 僅 席 捲 了 一 般 平 民 百 姓 , 各 級 幹 部 也 以 權 謀 私 , 高 幹 子 弟 經 商 , 大 學 科 研 單 位 創 匯 , 高 級 知 識 份 子 “ 下 海 ” , 末 流 文 學 泛 濫 。 若 也 看 一 看 當 今 西 方 社 會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 我 們 也 許 就 不 再 那 麼 盲 目 樂 觀 。

    正 如 許 多 當 代 思 想 家 所 指 出 的 那 樣 , 當 代 西 方 社 會 面 臨 的 困 境 包 括 兩 個 方 面 : 一 方 面 是 社 會 工 業 化 對 生 態 環 境 的 嚴 重 破 壞 , 另 一 方 面 是 市 場 經 濟 体 制 所 造 成 的 人 的 異 化 和 文 化 的 劃 一 。 上 述 兩 方 面 的 困 難 再 加 上 現 代 戰 爭 的 破 壞 性 與 殘 酷 性 , 使 許 多 人 放 棄 了 樂 觀 的 唯 理 主 義 而 轉 向 悲 觀 主 義 。

    因 此 , 我 們 也 不 應 該 只 停 留 在 對 傳 統 的 反 省 批 判 上 , 而 對 新 体 系 喪 失 了 反 省 批 判 能 力 。 其 實 , 就 文 化 深 層 結 構 來 說 , 舊 傳 統 與 新 体 系 是 一 脈 相 承 的 , 並 以 對 人 性 的 盲 目 樂 觀 為 標 誌 。 不 同 之 處 在 于 舊 傳 統 持 守 的 是 人 的 德 性 與 禮 治 秩 序 。 而 新 体 系 所 標 榜 的 則 是 人 的 理 性 與 市 場 經 濟 秩 序 以 及 與 之 相 配 合 的 民 主 、 法 制 和 科 技 等 等 。 如 果 說 封 建 禮 制 “ 吃 人 ” , 市 場 經 濟 体 制 就 一 定 “ 不 吃 人 ” ? 或 者 一 定 不 會 “ 吃 ” 得 那 麼 厲 害 ? 如 果 說 , 禮 治 秩 序 要 對 傳 統 中 國 人 的 主 奴 雙 重 人 格 負 責 ; 那 麼 , 市 場 經 濟 秩 序 是 否 要 為 現 代 人 嫌 貧 愛 富 負 責 呢 ? 如 果 說 , 精 神 勝 利 法 使 人 的 個 性 和 主 体 性 失 落 于 主 觀 幻 象 之 中 , 那 麼 拜 金 主 義 是 否 也 使 人 迷 失 在 客 觀 物 質 之 中 呢 ?

    反 省 阿 Q 形 像 的 第 二 種 基 本 思 路 是 人 性 悲 觀 主 義 。 持 這 種 思 路 的 人 在 中 國 為 數 甚 少 , 作 者 認 為 魯 迅 是 難 得 的 少 數 人 之 一 。 十 九 世 紀 丹 麥 哲 學 家 祈 克 果 認 為 真 正 的 絕 望 是 對 自 己 的 絕 望 。

    人 在 絕 望 面 前 , 有 三 種 基 本 的 態 度 。 第 一 種 絕 望 用 祈 克 果 的 話 說 就 是 “ 不 願 做 自 己 的 絕 望 ” 。 う 這 種 人 在 絕 望 面 前 放 棄 自 我 , 轉 向 幻 象 , 這 就 是 “ 阿 Q 式 的 絕 望 ” 。 不 過 , 這 裡 的 精 神 勝 利 , 不 是 直 接 因 外 在 環 境 , 而 是 對 自 我 絕 望 。 這 種 態 度 並 不 能 消 除 絕 望 。 “ 正 如 那 不 肯 承 認 他 兒 子 的 父 親 , 無 可 奈 何 地 雖 表 面 上 否 認 兒 子 , 仍 不 能 從 思 想 擺 脫 了 兒 子 ; 正 如 一 個 情 人 咒 詛 他 的 所 歡 一 樣 , 恨 他 所 愛 的 人 亦 于 事 無 補 , 越 恨 她 越 是 把 她 牢 牢 地 繫 在 心 中 - - 那 絕 望 的 自 我 對 其 自 己 也 是 如 此 。 ”

    第 二 種 絕 望 被 祈 克 果 稱 為 “ 魔 性 的 絕 望 症 ” 。

    對 于 “ 魔 性 的 絕 望 症 ” , 許 多 中 國 知 識 份 子 也 許 還 不 十 分 了 解 。 十 九 世 紀 的 尼 釆 和 二 十 世 紀 的 沙 特 便 是 這 種 絕 望 者 的 代 表 。 不 妨 引 述 尼 采 的 一 首 詩 為 證 :

    人 哪 , 留 心 。 聽 漆 黑 子 夜 向 你 說 的 話 : 我 睡 著 、 睡 著 - - 從 沉 夢 中 醒 過 來 , 世 界 何 等 深 沉 , 比 白 日 所 想 的 更 深 沉 , 痛 苦 的 深 沉 歡 樂   比 心 中 的 痛 苦 更 深 沉 。 悲 痛 對 我 說 話 , 算 了 吧 。 可 是 一 切 歡 樂 都 追 尋 著 永 恆 沉 邃 的 永 恆 。

    然 而 , 尼 采 雖 然 絕 望 , 卻 不 願 意 放 棄 自 我 , 而 是 要 堅 持 做 絕 望 的 “ 超 人 ” , 沙 特 也 是 一 樣 。

    第 三 種 絕 望 是 “ 基 督 徒 的 絕 望 ” 。 就 人 的 自 救 能 力 悲 觀 來 說 , 基 督 徒 都 是 絕 望 者 。 基 督 徒 既 不 相 信 那 種 靜 態 的 、 無 時 間 性 的 性 善 論 , 也 不 相 信 那 種 靜 態 的 、 無 時 間 性 的 性 惡 論 , 基 督 徒 還 不 相 信 那 種 乾 脆 取 消 道 德 的 自 然 主 義 。 基 督 徒 的 人 性 觀 是 動 態 的 , 歷 史 性 的 。 基 督 徒 相 信 人 的 惡 , 根 源 于 一 個 歷 史 時 刻 。 人 類 的 始 祖 , 由 于 違 背 神 而 破 壞 了 人 與 神 的 關 係 。 在 那 歷 史 時 刻 以 前 , 人 是 良 善 的 , 但 之 後 人 便 落 在 罪 惡 黑 暗 當 中 , 再 也 無 法 自 救 。 基 督 徒 雖 對 人 性 和 自 己 深 表 絕 望 , 卻 不 走 向 虛 無 , 而 是 轉 向 悔 改 和 信 心 。 基 督 徒 被 神 的 愛 緊 緊 抓 住 , 對 自 己 的 罪 深 深 懊 悔 , 進 而 接 納 神 的 救 恩 , 接 受 耶 穌 為 救 主 , 從 而 獲 得 新 生 , 也 就 是 分 享 神 的 生 命 。 基 督 徒 的 絕 望 是 從 絕 望 走 向 新 生 。 用 聖 經 的 話 說 就 是 由 死 而 生 , 出 死 入 生 。

    總 之 , 樂 觀 的 唯 理 主 義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 真 正 認 識 人 性 的 人 一 定 是 絕 望 者 , 基 本 的 絕 望 症 有 三 類 : 阿 Q 式 的 絕 望 , 魔 性 的 絕 望 與 基 督 徒 的 絕 望 。 每 個 人 都 要 作 一 個 抉 擇 , 無 人 能 倖 免 , 並 且 唯 有 最 後 一 種 絕 望 能 將 人 帶 向 新 生 。 □

    參 考 書 目

    ( 1) 劉 再 復 、 林 崗 , 《 傳 統 與 中 國 人 》 , 三 聯 書 店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1988年 版 , 頁 322。
    ( 2) 同 上 , 頁 158。
    ( 3) 魯 迅 , 《 阿 Q 正 傳 》 。
    ( 4) 《 魯 迅 全 集 》 第 一 卷 ( 人 民 文 學 出 版 社 , 1931年 版 ) , 第 三 章 , 第 三 、 四 節 。
    ( 5) 同 上 , 頁 145。
    ( 6) 同 上 , 頁 150。
    ( 7) 同 上 , 頁 206。 關 於 “ 通 往 無 限 的 歧 途 ” , 頁 176∼ 206。
    ( 8) 同 上 , 頁 297。
    ( 9) 同 ( 1) 。 關 於 “ 未 開 化 的 利 己 主 義 ” , 頁 326∼ 327。 關 於 “ 個 性 與 主 体 性 ” , 頁 309∼ 320。
    ( 10) 《 祈 克 果 的 人 生 哲 學 》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 版 社 ) , 頁 116。
    ( 11) 同 上 , 頁 130。
    ( 12) 同 上 , 頁 141。
    ( 13) 薛 華 《 前 車 可 鑑 》 , 西 方 思 想 文 化 的 興 衰 , ( 宣 道 出 版 社 , 1983 ) 頁 174。 譯 自 : How Should We Then Live?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Western Thought and Culture, by Francis A. Schaeffer.
    ( 14) 根 據 聖 經 , 分 享 神 的 生 命 也 應 從 位 格 關 係 範 疇 來 了 解 : “ 認 識 你 獨 一 的 真 神 , 並 且 認 識 你 所 差 來 的 耶 穌 基 督 , 這 就 是 永 生 ( 約 翰 福 音 17: 3) 。 ” 在 這 裡 , “ 認 識 ” 就 是 恢 復 並 建 立 關 係 。

 

    作 者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 加 拿 大 理 論 物 理 博 士 。 本 文 縮 寫 自 作 者 在 維 真 學 院 中 國 研 究 部 的 一 篇 研 究 報 告 , 原 文 約 一 萬 字 。


Home PageContentsPrev.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