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人的倫理爭辯

          劉漢杰

  過於強調個人的自主權,必產生危險,就是每個人只依自己的意願和價值觀而行,不重視或踐踏他人的利益。

  複製人指日可待

  1996年,英國蘇格蘭的科學家成功地複製出綿羊多莉(Dolly),舉世震驚。科學家是用一個稱為“轉基因”的方法,即從一隻六歲母羊的乳腺細胞中,取出遺傳物質(DNA),用電擊方式,將這些DNA打入另一隻母羊的卵子內(這個卵子自身的DNA已預先去掉),再將其放入第三隻母羊的子宮內,懷胎足月,最後生出和第一只母羊基因完全一樣的小羊來。

  以往科學家所能做的,只是把初受孕的動物細胞進行複製,但Dolly是首次成功地用已生長成熟的細胞來複製,完全不需要受孕的過程。複製高等哺乳類動物的成功,意味著人類的複製指日可待。

  那麼人們應如何面對這科學領域的突破呢?有人認為複製人的成功是人類的福祉,例如多造幾個偉人如愛因斯坦、馬丁路德金博士、德蘭修女等等,為人類創造更美好的未來。但也有人提出,如果複製出過往歷史的暴君和獨裁者,如希特勒、斯大林和毛澤東,那豈不是令人類再受浩劫!

  其實,所謂複製偉人是對這科技的誤解,因為複製出來的並不是一個成人,只不過是一個嬰孩。這個嬰兒需要時日漸漸長大,而且他的成長將受家庭、學校、社會等等環境因素影響,故最終複製的結果可能與本來的要求大相逕庭。舉例說,複製的愛因斯坦可能在青少年時代沉溺廿一世紀的各類毒品,因而英年早逝。

  如果把贊成推行複製人的理由加以分析,主要不外以下幾點:

  第一,實用主義

  這理論的中心思想,就是在衡量過所有利害之後,發現複製人可為大多數人帶來利益,因此贊成複製人。一些列舉的好處包括:

  1. 複製將要逝去的親人,以作替代。

  2. 為患重病的親友造複製人,作器官移植之用,這樣就不怕器官缺乏,又不用擔心排斥作用。

  3. 人可多造一個“自己”。複製人將代做一切不喜歡做的工作,而本人就有空做其它的事情,或休息、或娛樂。

  4. 父母可用這方法製造一個與父或母遺傳基因完全一樣的複製人,避免因自然生養而產生的不良基因的兒女。

  5. 複製一些智力低的人做勞動或危險的工作,又可複製出智力高的人進行學術研究。

  雖然表面看來複製人有不少好處,但仔細考慮,就不難發現病弊。其中最大的憂慮就是想得到的好處往往根本不能兌現,而後果亦會相當危險。

  比如,複製人是無法代替已死的親人的,他的親人,例如父母,根本不可能完全重複過去養育的過程,而且外在因素如學校、朋友、工作環境、甚至家庭成員,都會隨時間而改變。同時,要求複製人承擔這角色亦是十分不公平,他長成後必會有自己的抱負和人際關係,但在他家人眼中卻永遠只是個替身,不能接納他是新造的個体。故此複製人科技並不能令家人真正地尋到失去的至愛。

  實用主義的大前提是對大眾或整体有好處就值得進行,在這原則下,社會中地位低的人的權益往往就被削減甚至剝奪,這些人會淪為他人的工具。同樣地,複製人的原因是為別人服務的話,那麼複製人本身的權益就被忽略。就如美國內戰前的南部,黑奴就必須為人口佔多數的白人的享受,失去自由、婚姻、工作甚至撫育兒女的權利。我們今天已經知道歧視黑人是不對的,不能因為社會大眾的利益而剝削少數人的權利。同樣地,我們對待複製人的態度也應一樣,人一旦被複製,這複製人就是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不能夠說他的存在只有利用的價值而已。更不可因這價值減低或消失時,便棄之若蔽履,甚至隨意傷害或消滅,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人類,如少數民族一樣擁有人的尊嚴和權益。

  我們可用一個比喻來看實用主義的危險,如果我們把一個人肢解,他身体各個器官可以用作移植而救治多位病人,這做法是合乎實用主義的原則,因為只需要犧牲一個人的生命,就可以令多人得救。但是那被肢解的人有何感想呢?他會同意嗎?他一定不會!我們沒有徵求他的同意就去肢解他,那便不是救人而是殺人。可見實用主義的危險。

  第二,自主權

  有人認為,從自主權的角度,人有權複製人。三個最常用的理由是:

  1. 個人自由--在崇尚個人主義的美國社會,很多人覺得有自主權去做喜歡做的事。社會應尊重個人的價值觀、人生觀及信仰。

  2. 生育兒女的自由--生兒育女是有關個人隱私的抉擇,對人的生活和未來有重大影響,社會不應隨便加以干預。若有人要用複製人的方式來代替一般的生育,社會應該容許。

  3. 科學研究的自由--學術自由是科學發展的基石。為了科學的進步,科學家應有自由權決定怎樣進行研究。如果認為複製人可以帶來有用的知識,那就不應該去阻止。

  這些理由聽上去很有道理,然而我們可以看到,過於強調個人的自主權,必產生危險,就是每個人只依自己的意願和價值觀而行,不重視或踐踏他人的利益,以致影響了整体社會的公義和平等。就如強調了某些人的自主權,就必會損害複製人本身的自主權和利益,例如在科學研究中,複製人的生命很可能受到傷害。(在第一隻複製羊Dolly成功之前,已經過二百七十六次的失敗,其中包括多隻複製羊的死亡。)

  一切合乎道德的科學研究,都應該先得到被研究對象的同意才可進行。如果被研究者年齡太小,就由家長或監護人作主。一個例外的情形就是當事人的生命受到重大的威脅,研究可能幫助拯救其生命。但在複製人的研究上,複製人根本未造成,那就沒有可能給予同意。而且這些研究是為其他人提供利益,對複製人是沒有好處的。以往德國及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就有不少人,不顧他人生命,用淪陷地區的人民來作醫學的研究,犯下很多令人髮指的罪行,至今令人憤恨。

  至於用複製方法生兒育女,因為只要一位家長的基因就夠了,另一位就變成不必要的角色,是一般家庭願意見到的嗎?而且複製的孩子與提供基因者的關係非常特別,一方面可以說是父母子女的關係,但另一方面又似是兄弟姊妹的關係,關係很難界定。這身份的混淆將對複製人造成心理上的困擾,亦減弱了傳統家庭的觀念。

  總的來說,在個人自由權的大前提下,若沒有把複製人的自主權考慮在內的話,是一種非常自私自利也不合乎自主權原則的思想。

  與我們的信仰符合嗎?

  人們贊同複製人,往往是要利用他們來達到一己之私。但是聖經教導我們,人與萬物之所以不同,乃是因為人是依照神的形像所造(《創》1:26-27, 9:6,《雅》3:9),這種利用他人的行徑是不合聖經原則的。

  有人希望通過複製細胞及改造遺傳基因,而能夠完全控制人類品質。那位公開宣佈設立中心大量製造複製人的科學家Richard Seed,便是以控制人類的命運為己任。這是否合乎神造人的目的呢?人是否正在建造另外一個巴別塔呢?

  神雖然賦與人自主權,人享有很大的自由,但人的自主權的行使應該在神的主權之下。我們要相信每個人都是依神的旨意而造,每個人的結構都是神認為對我們最好的。神不需要依從任何他人的觀念意思行事或造人。複製人是對神的創造主權的挑戰。人按自己的意思造人,這完全是依從人對一些特質的喜好而定,人要自己成為創造者。這種製造的心態就一如製造其他商品一樣,人成為商品,最終只會把人的尊貴地位貶低。

  當基督徒面對新的科技,去衡量這科技是否適合應用時,首先要考慮的是這科技是否能夠榮神益人。筆者不排除在一些領域中,複製技術可以合乎聖經原則地使用,例如拯救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但用這技術來複製照神形像所創造的人,實非人類之福。一切似是而非的理論,其實都離不開自私的念頭。人類若狂妄地企圖用有限的科學去控制人種,去挑戰神的主權,恐怕難逃自食其果之厄運。□

  作者為骨外科醫師,美國天鄰基金會主席。

  本文改編自〈複製人的倫理爭辯〉,《義顯之聲》第三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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