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是我的伊甸園〉

  編者按:本刊第47期上,54-55頁刊登了鄭敏敏女士的來信〈哪裡是我的伊甸園──讓我離婚好不好?〉身為“慕道友”的鄭敏敏女士在信中表示,她實在厭倦了她的婚姻,厭倦了一個雖然愛她,卻“無能、無前途”的丈夫。她發出苦惱的呼求,她想知道這種情況下該不該離婚,她希望大家給她一些建議。

  本刊第49期已登出數篇回應,本期繼續刊登一些來自基督徒與慕道友的不同看法。

  在此也預告2002年10月號的《海外校園》主題將探討〈在婚姻關係中與上帝相遇〉歡迎來稿,分享您對婚姻關係的体驗與看法。

痛不痛你知

──鄭敏敏應當離婚

          范雪梅

  鄭敏敏當然應該離婚!婚姻是什麼?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愛情基礎上的結合。愛情既已不復存在,婚姻自然就該解体。

  我有過和鄭敏敏相似的經歷,七十年代時,我隨父母下放到四川的農村。為了有個庇護,我和當地的農村幹部結了婚。八十年代後,我的父母官復原職,調回省城成都。雖然我的婚姻從未有過快樂,但丈夫畢竟對我有恩。再加上不願背上“女陳世美”的名聲,我求父母設法把我丈夫調入了成都,還在機關裡給他安排了一份工作。

  他是一個好人,但他身上也有著典型的農民的特點:狡黠、貪小便宜、沒文化、語言粗鄙、衛生習慣差等。他對“理想”、“心靈”、“民主”毫無概念、興趣。他只想“做個順民”,“桌上有碗肉吃”。

  我不怪他,因為他自小受的就是那樣的教育,他必須適應那樣的生存環境。但是,我確實看不上他,對他尊敬不起來,遑論“愛”了。

  幾年後,我終於忍不下去,趁著出國,離了婚。

  沒想到的是,離了婚的他,反倒活出個人樣兒來了。他扔掉了“副部長女婿”的包袱,離開機關辦公室,去峨嵋山當苦力,靠揹遊人上山賺錢。後來他開了一個醬油廠,最後拉成了一個建築公司。

  前幾年我回國時去看他,他已經活得揚眉吐氣。他口水四濺地吹噓他的財富,他又晉見過哪位領導……他的年輕漂亮的小村姑太太,手抱著孩子,無限崇拜地看著他。對不起,那種眼光,我從沒給過他。我暗自慶幸:幸虧離婚了。以他這種水平,發再大的財,也得不到我那個層次的人的認可。

  告別時,他對我說,真想不通當年他為啥死不肯離婚,還拿刀子、藥水、向領導告狀逼我,“早離早好了。”

  而我亦再婚。這十年來,我和第二任丈夫相愛、相惜、相互尊重。他現在是美國某大學的教授,我則是研究人員。我們情趣相仿、心靈相通,雖平時難免有小衝突,可是生活是愉快的,享受的。不像當年,生活純粹是“忍受”。

  因此,我鼓勵鄭敏敏,你若此生還想要一個幸福的家庭,就快刀斬亂麻,趕緊離婚。我們已經不再年輕了,拖不起了。你的丈夫雖然現在會怨恨你,但將來他可能會感激你。也許,你們會像我一樣,一個痛苦的家庭破碎了,兩個幸福的家庭誕生了!看看剛當了瑞典王子妃的廿四歲的單親媽媽就知道了!

  同樣身為慕道友(你所說的“望教人”)我欣賞基督的信仰,但討厭某些華人教會裡的“極左路線”。教友會拿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理由勸阻人離婚。聖經中的摩西,不也許可人寫休書嗎?美國基督徒(包括傳道人),離婚率不也很高嗎? 為什麼唯有某些華人教會,就可以“崇高”,把人的感情、人的痛苦踐踏在腳下?

  更何況,教會勸阻離婚的理由常常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我個人認為信主前的婚姻,未必是神配的,未必合神的心意。

  鄭敏敏,婚姻是你的,痛不痛只有你才知道,苦不苦也只有你承受!你有追求快樂的權利!實際上,當你快樂,你周圍的人,才會快樂。你若不快樂,你周圍的人,包括你的丈夫、你的兒子,也不會快樂。而且,就算沒有這些“利他”的理由,你仍然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要為自己爭取幸福,我拒絕當犧牲品。□

  作者現住美國南加州。

  編者註:本文代表一些人對聖經中“離婚”的誤解。摩西許可人寫休書的原因為何?信主前的婚姻是不是神所配合的:?教會對離婚的態度應該如何?歡迎針對《太》19章《林前》7章的原意,按解經原則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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